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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茶误入传销陷阱,合同无效可以索赔

发布时间

2017-05-18
  2015年9月,钱琪和李富国开始一起推销黑茶。“理财才挣多少钱,跟我们做黑茶生意,一年后能挣5倍以上的利润。”钱琪和李富国找到王丽玲推销黑茶,称王丽玲先交款两万元,再推荐两名买茶人,保证一年能挣到11万元。
  “这么高利润,怎么可能呢?”起初,王丽玲很怀疑,没有接受他们的推销。后来,钱琪再三推销,经不住暴利的诱惑,王丽玲相信了,她向钱琪支付两万元,买了一箱茶叶。钱琪、李富国给王丽玲出具一张收条,内容为“今收到王丽玲黑茶款两万元,保证在一年内挣到11万元,如果挣不到,两万元还其本人,茶叶白喝”。
  然而,王丽玲没能找到其他买茶人,便多次要求钱琪和李富国退款,未果后将对方告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令钱琪和李富国全额退款。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本案中钱琪和李富国向王丽玲推销黑茶的方式属于传销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钱琪和李富国向王丽玲销售黑茶的行为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但需要指出的是,王丽玲属于不懂误入传销陷阱,才可讨回款项,若属于明知传销仍投钱,则恐怕难以追回这笔钱。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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