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庄先生系某投资公司负责人,在2014年11月,投资公司与徐某达成协议,投资公司对徐某主导开发的互联网办公管理系统项目进行投资,由投资公司出资,徐某出技术,双方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
投资公司在项目公司设立后投入了500余万元资金,但互联网办公管理系统项目的商业化不成功,项目公司始终没有营利,因此,投资公司于2016年8月向徐某发出通知,提出终止投资协议并要求对项目公司进行清算。徐某认为投资公司的要求违反了《投资协议》的约定,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投资公司依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向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经过仲裁审理,仲裁机构裁决投资公司向徐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庄先生认为,投资公司要求终止《投资协议》是因为项目始终无法实现商业化,投资目的落空,继续投资只会导致更大损失。基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主张解除合同,并不是违约,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庄先生向风泽律师团深圳经济纠纷律师咨询: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是否能撤销?
【律师评析】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上也越来越多样化。案例中,庄先生负责的投资公司与徐某就在投资协议中对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一、哪些案件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㈠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㈡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风泽律师团深圳律师提示:若希望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务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并准确表述仲裁机构的名称。否则有可能因为仲裁条款约定不明确而在争议出现时无法适用仲裁程序。
【仲裁条款范例】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X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仲裁机构的裁决可以撤销吗?
仲裁系一裁终局,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仲裁机构的裁决也有可能被撤销。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㈠ 没有仲裁协议的;
㈡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㈢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㈣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㈤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㈥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义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根据前述规定可以看出,仲裁裁定被撤销的法定原因基本是由于仲裁存在较为严重的程序性瑕疵,或是仲裁案件的参与方存在违法行为。回归到前述案例中庄先生的咨询,庄先生是对仲裁裁决的适用法律及事实认定存有异议,但是对于仲裁程序并无异议。因此,风泽律师团深圳经济纠纷律师认为若庄先生基于前述原因提起撤裁之诉,胜诉的机率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