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茵律师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经典案例

仲裁 & 诉讼,到底如何选择?

发布时间

2017-07-04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通过合同来明确经济活动中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障交易的顺畅实施,无论是对交易本身还是对各方主体而言,都是整个交易活动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风泽律师团经济纠纷律师在为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以及为客户提供商事项目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在一份条款较为完备的商事合同中,均会设定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内,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只有诉讼和仲裁两类,但究竟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诉讼”,各方往往并没有明确的指向性。换句话说,即使最终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但各方其实并不清楚到底是基于什么原因做出的选择。
  那么,争议解决方式到底选择诉讼还是仲裁呢?相比起诉讼,商事仲裁似乎更不为普罗大众所熟知。风泽律师团深圳律师从商事仲裁的受理范围、仲裁流程、仲裁费用及裁决的法律效力等方面,从实务方面进行解析。

  一、商事仲裁的受理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选择以仲裁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对不能申请仲裁的纠纷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以下三类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仲裁机构
  在中国境内,仲裁机构数量非常多,很多省、直辖市均设有仲裁机构。但仲裁机构不同于法院,并不按行政区划为原则设立。甚至在一个市级行政区划内,有多家仲裁机构。例如在深圳就有深圳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多家仲裁机构。
  风泽律师团深圳律师提示,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不受地域管辖限制,亦不受级别管辖限制。当事人只要达成书面的、明确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无论该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是在争议前还是争议后达成,都可以有效实现将争议提交仲裁的目的。当事人甚至可以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仲裁员、开庭地点、庭审方式、仲裁语言等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三、仲裁流程
  
  《仲裁法》中并没有对仲裁审理期限作出明确的时限上的规定。从这份仲裁流程图中亦可以看出,仲裁每个程序所需的时间,并没有进行明确表述,每个仲裁机构所表述的审理期限,实际也是根据大致的情况总结或者说属于仲裁机构内部的流程规定,不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较诉讼中必须执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性的要求,仲裁程序更多是依赖于具体个案的仲裁庭组成人员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或案件审理进程中的具体情况来把握案件的审理节奏。

  四、仲裁费用
  通常仲裁费用由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组成,根据争议的标的额按一定比例计算。仲裁费用由仲裁申请人预交,但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比例分担。
  若以同一标的额来计算诉讼费、仲裁费用,则仲裁费用显然是高于诉讼费的。
  另外,关于退费事由及退费制度,仲裁与诉讼也有较为明显的差距。在诉讼过程中,若一方撤诉或双方达成和解由法院作出裁决,诉讼费用法院会减半收取。但是,仲裁退费则采取的是分阶段退费的制度,根据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节点不同,按不同比例退回案件受理费及案件处理费。

  五、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与诉讼程序二审终审的原则不同,仲裁执行的是一裁终局原则,自作出裁决之日起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风泽律师团深圳律师提示大家注意,目前我国实行裁判文书公示制度,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都会在网上公示。但是商事仲裁机构对当事人及案件信息均不予公开查询,裁决书亦不会公示。
  虽然仲裁定裁裁决与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一样,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但是,仲裁机构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若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则需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风泽律师团经济纠纷律师认为,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本身并无利弊之说,而是应当从商事合同涉及的具体事项、合同目的、合同主体的特定性等角度出发,选择对交易各方主体及交易本身最具适当性的争议解决方式。

  【关键词】深圳货款纠纷律师深圳债权律师深圳股权纠纷律师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深圳合同法律师,或是了解深圳资深合同律师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广东风泽律师团网站:http://www.mctoplaw.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楼
  联系电话:13823139735,13510726181
  QQ:3572083912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