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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迟迟不迁户口,卖方赔了买方7000元

发布时间

2017-07-18

  卖了房却不迁出户口,16日,记者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了解到一起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件。张女士和温先生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温先生未将自己的户籍迁出该房,张女士多次与之协商遭到拒绝。经仲裁,温先生向张女士支付了7000元违约金。
  2016年8月25日,温先生和张女士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温先生将位于香坊区的一套自有住房出售给张女士,房屋总价款为47.5万元,张女士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合同还约定,温先生应当在交房时将该房证上所有户籍迁出,每逾期1日,应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016年9月18日,张女士按约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温先生却迟迟不将自己的户籍迁出该房。张女士多次找到温先生协商此事,温先生却以自己人在外地为由拒绝。近日,张女士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温先生和张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自觉履行,温先生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户籍迁出,应承担违约责任,张女士要求温先生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仲裁庭应当予以支持。但户籍迁移问题不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最后经调解,温先生在庭审结束后即将户籍迁出,并向张女士支付了7000元违约金。
  哈尔滨仲裁委表示,因户籍归公安部门管理,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对仅涉及户籍问题的仲裁申请或诉讼一般不予受理,但因户籍迁入迁出导致的违约金赔偿问题,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可以受理。市民购买二手房,一定要特别注意交易房屋上是否存在卖房人的户籍,同时还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条款来督促卖房人及时将户籍迁出。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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