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先生系某科技公司的总经理,计划通过某猎头公司招聘软件工程师,2017年3月与猎头公司签署了《招聘外包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三个月,并约定:科技公司应于合同生效起三日内支付定金4万元,该定金不予退还,可抵扣服务费。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如约支付了4万元给猎头公司,猎头公司亦按照科技公司对岗位的要求推荐了应聘者,但因面试不合格一直未成功推荐入职。三个月过后,科技公司认为猎头公司没能协助招聘成功,要求猎头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猎头公司认为该笔定金是预付款,且三个月内向科技公司推荐了二三十位应聘人员,最终未推荐成功不应视为己方违约,故不同意双倍返还。
【律师点评】
实践中很多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因为没有法律意识,常会被对方在某些字眼上做文章,本案涉及的情况便是如此,猎头公司在签署合同时未注意定金条款的约定,在双方出现纠纷时极可能面临被双方惩罚的可能,定金与预付款在法律上的效果可以说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定金是指买卖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在合同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时或履行合同前,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来预先支付给对方部分价款,从而保障合同能顺利履行。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预付款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提前将部分款项支付给对方。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在于:
一、法律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内容,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也有很多定金条款是直接约定在主合同内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主合同的顺利进行,其本身不是在履行主合同的内容。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那么交付预付款就是一种履行主合同的行为。
二、法律效力不同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预付款是作为价款一部分来进行抵付的;如果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话,那么不管是交易双方哪一方违约,预付款都是要原数退还的。
定金在这方面和预付款有很大的不同。如果合同得以正常履行,那么定金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用于抵作价款或退回,不像预付款那样必须用来抵作价款。在合同没能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不履行合同的给付方的定金不予退还;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接受定金的一方则要双倍偿还定金。
因此可以看出,定金具有惩罚性质的,而预付款则不具备惩罚性质。
三、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是一次性支付完的,定金全部交付后定金合同才能生效。预付款则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清,二者在支付方式上有一些不同。
四、法律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带有支援性,能够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问题,从而确保对方能够顺利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定金虽然也有这方面的作用,但是其主要作用还是在于对合同的保障。定金能在合同是否成立而发生争议时,对合同的成立起到一个证明作用;而预付款则不具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