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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房主签卖房合同后反悔,被法院强制过户

发布时间

2017-08-17

  签卖房合同后反悔 被法院强制过户
  房主与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面对北京房价的不断攀升而反悔,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在法院判决该合同继续履行后,房主甚至“失踪”。通州法院执行庭最终对此案进行了强制执行,通过强制过户的方式使买房人拿到了房本。

  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2016年5月,买房人姜小波与房主张国亮就通州区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双方以340余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姜小波向张国亮支付定金2万元。但面对北京房价不断攀升的局势,张国亮又对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提出了异议,几天后,双方又签订了新的买卖合同。
  2016年7月份,房屋中介公司向张国亮索要房产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以便办理网签事宜,此时房主张国亮再次反悔,他先以在国外为借口,后又以母亲去世的原因,要求与姜小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姜小波拒绝解除合同。
  姜小波随后向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双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张国亮向其支付68.5万违约金。但张国亮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不清楚买卖合同内容具体事项,姜小波未进行房屋过户前的相关审查,及提供相关履行合同能力证明。对此,姜小波表示自己可以付清全款。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此外张国亮向姜小波支付违约金2万元。

  法院对房产进行强制过户
  判决生效后,张国亮未配合申请人姜小波办理房屋过户相关事宜,也未支付违约金,反而再次消失,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执行法官金绍育也无法联系到张国亮,据姜小波提供的线索,张国亮有可能已经出国,或者在国内躲藏。
  执行法官金绍育当机立断,携带法律文书前往通州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强制过户。金法官介绍,由于采取强制过户流程,因此不再有网签程序。此外,违约金由姜小波代缴后,法院再将2万元返给姜小波。由于姜小波还有部分尾款未支付给房主张国亮,这样互相抵消,剩余尾款减免2万元。此案已经执行完毕,姜小波如愿拿到了房本与违约金。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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