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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法院判决办理并赔偿违约金

发布时间

2017-09-07

  最近,家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的冉嗲嗲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2012年12月份购买的一套位于岳麓区西湖渔场某小区的商品房,虽然交房已经超过4年,但开发商一直没有为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多次协商无果后,冉嗲嗲不得不将开发商长沙市某置业公司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立即为他办理不动产权证,并承担逾期办理的违约金。
  2017年7月,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冉嗲嗲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长沙市某置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冉嗲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长沙某置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最新政策为冉嗲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并向冉嗲嗲一次性支付违约金7989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契约精神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更是一种法律责任。开发商和消费者一旦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均应严格遵守、积极履行。否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来源: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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