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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IPO解决之道之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的核心差异

发布时间

2017-10-10

  【编者按】截止2017年9月14日,历年来新三板挂牌公司拟申报IPO的总数共有627家,其中处于辅导备案阶段的有438家;IPO申请已被证监会受理正处于待审排队中的有132家(处于已反馈的有67家,处于已受理的有54家,处于已预披露更新的有2家,处于中止审查的有9家);受理后又终止审查的有57家。自2014年开始的新三板挂牌热潮,似乎在2017年顺理成章地掀起了“转板”巨浪。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风泽律师团深圳律师曾担任多家企业新三板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企业IPO专项法律顾问,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从定位、上市条件两个方面解析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的异同。

  一、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的不同定位
  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至关重要的三个市场板块,都是被资本市场及各参与方关注的热点。三个板块经常在一些图形中被由下至上的排列,但这个排列并不意味着三个板块有高低之分。实质上每个板块适用的规则,无论是挂牌/上市规则、交易规则、披露规则,均各自不同。风泽律师团深圳律师认为,三个板块其实本质上并不具有可比性,因为根本就不是平行可比的关系。
  新三板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因此,新三板的挂牌规则中,并未对企业的财务指标做出明确要求。风泽律师团深圳律师观点,新三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主板市场的蓄水池,部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一段时间后,在各方资本的关注下企业做强做大,即可以规划或实施IPO。
  创业板、中小板则主要针对的是创业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及高科技产业企业。对企业的财务指标有明确要求,但在财务指标的具体数据要求上,创业板和中小板是有不同的。

  二、挂牌/上市条件的主要差异
  1、对主营业务的要求不同
  创业板要求公司“就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即对主营业务有单一化的要求。但是新三板、中小板仅要求主营业务明确,并未规定只能经营一种业务。
  2、对股本的要求不同
  根据证券法及首发办法的规定,创业板、中小板企业的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而基于交易所的规则中规定的创业板、中小板企业的股本不得低于5000万,实践中IPO企业的股本均不低于5000万。
  新三板最初对挂牌企业的股本并未作出明确要求,实践中通常不低于500万元。
  3、对报告期的要求不同
  创业板、中小板报告期至少为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新三板报告期则为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4、对财务指标的要求不同
  (1)创业板申报时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财务指标的要求: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中小板申报时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财务指标的要求: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风泽律师团深圳律师提示:上市的财务指标要求在IPO审核实践中其实已经远远高于证券法及相关上市规则中的规定。
  而对于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而言,财务指标则是大大降低的,甚至在初期完全不将财务数据作为挂牌的审核要点,因为挂牌规则中未对财务指标作出明确要求。但是近年来,由于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的急剧增加,审核实践中拟挂牌企业的财务数据也被日益重视,甚至成为了硬性规定。当然,在要求的财务数据标准方面,对新三板企业的要求还是远远低于创业板和中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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