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中秋佳节,本该阖家团圆,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玉虎带领执行干警赵康、刘波放弃假期,来到信阳市拘留所对已依法司法拘留了15日的被告李某进行提审,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李某系被告信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指派在河南某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项目工程的负责人,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对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工程保修均有约定。原告王某按协议约定完成工程,被告李某未按约定付款,经原告王某多次催要,被告李某先后支付原告10万元,余款17万元未支付给原告。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自愿分期支付原告王某某工程款17万元,任何一期逾期给付,原告王某可申请法院按本金17万元和违约金3万元强制执行被告李某。但被告李某并未按生效调解书约定的日期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多种方式对其进行传唤,被执行人李某一直拒不履行,该院执行局依法对其进行15日的司法拘留。经查,其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眼看李某期满释放之际,由于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仍可依法对其再次拘留。在提审时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李某依旧拒不履行,法院遂依法对其进行第二次拘留。看来李某的这个中秋节要在拘留所里度过了。续拘15日后,如再拒不履行,等待他的将是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