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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为“分家”诉诸法院,法官调解化十九年恩怨

发布时间

2017-11-06

  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家”十九年了,然而因为乙公司、丙公司不搬离甲公司所拥有的房产,甲公司一纸诉状将乙公司、丙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
  1998年5月14日,华容县某局按照省局与市局的要求,对该局的人财物进行分营。2008年5月5日,甲公司多次去函要求收回乙公司、丙公司占用的多间房产,但乙公司、丙公司拒不搬离非法占有,甲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乙公司、丙公司将甲公司的房屋返还,并保留对乙公司、丙公司侵占房屋给付租金的追偿权。
  乙公司辩称,丙公司占用甲公司房屋,是由乙公司依据1998年分营协议分给丙公司合法使用,不存在返还,不构成对甲公司的侵害。甲公司起诉是单方面解除协议,且甲公司亦占有乙公司的三间房产,如果甲公司要求返还房屋,则乙公司同时要求甲公司返还所占用的乙公司的房屋。
  承办法官考虑到三公司系兄弟单位,结合法理与情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三公司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乙公司、丙公司占用甲公司的两间门面,由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继续使用,其余房产在约定时间内返还给甲公司,而甲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将所占有的乙公司房屋悉数返还。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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