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达成的执行还款协议未按期履行,近日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胡某银行存款99.7万日元。
阮某与胡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4月20日,夫妻二人向张某借款11.2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如到期不还,将二人位于河南省新县新集镇建设路的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夫妻二人未能偿还借款。2017年6月28日,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阮某、胡某偿清张某借款11.2万元及利息。
2017年10月13日,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二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财产申报表,并于2017年10月18日经调解,张某与阮某夫妻二人达成还款协议,阮某于2017年10月18日当天给付12000元,剩余款分批分期履行。
但当天阮某支付10000元后,剩余2000元仍未履行,他承诺当天下午送来,但之后一直未送。10月21日,法院在农业银行查到阮某妻子胡某账户有99.7万日元,当即对该存款予以冻结,在多次通知阮某后,其仍不按照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10月30日上午,执行干警扣划了胡某银行存款,为申请人追回了部分存款。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