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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砸墙楼上裂,被逼无奈住旅馆

发布时间

2017-11-14

  楼下业主装修房屋,砸了部分承重墙,造成楼上邻居家顶板多处裂缝、下水道堵塞,被一纸诉状告上法院。《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楼下业主赔偿邻居房屋损失、租房费、搬家费、鉴定费共计4万多元。
  2013年10月,胡某、朱某在对天一家园一处房屋进行装修过程中,对部分承重墙体及构建进行了拆除改造。住在楼上的洪先生发现后,进行了多次劝阻,并向社居委、住建部门投诉。
  洪先生说,两人拆除多处承重墙体,任意在楼板打洞,注填膨胀剂防漏,产生剧烈震动,对自家住房造成极大损坏。管理部门多次下达停工通知书,但两人依然我行我素。
  2014年10月16日,气不过的洪先生将胡某、朱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恢复拆墙前的结构并赔偿因拆墙造成的实际损失,后法院作出判决书,认定胡某、朱某对其房屋的专有部分进行装修时对承重墙进行的拆除改造,对房屋整体既有主体结构安全和可靠度造成了一定影响,并判决胡某、朱某将其拆除改造的承重墙恢复至其进行拆除改造前的状态。
  因洪先生的损失具体数额暂无法确定,洪先生主张待实际损失明确后再另行主张。2016年6月11日,安徽省建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洪先生家的客厅、餐厅及北卧室顶板裂缝系原施工质量缺陷,胡某、朱某拆除和改造墙体产生的震动对裂缝的发展有影响。
  该案在审理期间,洪先生申请对因拆墙装修房屋给自家房屋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7年1月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因楼下拆除和改造墙体,造成楼上客厅、餐厅、北部卧室及南边主卧室顶板裂缝、洗手间下水道堵塞、财物受损等,鉴定标的的房屋损失在鉴定基准日即2016年12月6日的鉴定价值为40615.9元,洪先生支出鉴定费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胡某、朱某对承重墙进行拆除改造造成原告洪先生的损失,应当赔偿。除了房屋损失、鉴定费外,洪先生主张因维修房屋期间需要在外居住,费用约4500元及搬家费500元。因洪先生需要修复、粉刷房屋顶板及墙面等,确实会发生租房费和搬家费,故法院参考其房屋情况及市场价格等,判决胡某、朱某赔偿洪先生房屋损失40615.9元、租房费4000元、搬家费500元、鉴定费3000元,共计48115.9元。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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