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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被起诉,法院调解还本付利

发布时间

2017-12-08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告朱某于2015年9月2日向原告范某借款人民币9000元,用于购买生猪饲养,约定还款期限为农历2016年10月14日。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朱某拒绝还款,并另外出具人民币12500元欠条给原告范某,约定月利息为2%。经范某多次催要,朱某都未曾归还借款。于是范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朱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庭审中,被告朱某称愿意分两次偿还还范某人民币12500元。
  在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朱某分两次偿还范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2500元,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范某人民币7500元,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剩下的人民币5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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