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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律师谈保险金信托

发布时间

2017-12-22

  经过近 40 年的创富时期,国内部分居民的财富已增长到一定水平,并且 “富一代”们也逐渐进入退休阶段,如何顺利把自己积累的财富传递给下一代,使得家族基业长青,正成为当前许多高净值人士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市场也出现了一些财富传承工具,比如传统的遗嘱、保险以及信托,近年来,保险金信托作为财富传承工具在中国境内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广东风泽律师团财富顾问律师在为高净值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大家对保险金信托还是存在诸多疑问。今天,财富顾问律师就对保险金信托进行简要介绍。

  一、 保险金信托的定义
  保险金信托作为一种舶来品,最早起源于英国,现在在美国、日本发展较为成熟,而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保险金信托是一种结合了保险与信托的新兴财富传承工具,具体的运作模式是投保人同时与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分别签订保险合同、信托合同,以信托公司为保险受益人,并指定特定人员作为信托受益人,当发生理赔时,保险赔偿金则作为信托财产进入信托,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管理、处置该笔资产,并按照信托委托人(也即投保人)的意愿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二、 保险金信托的功能
  (一) 保险金信托究其实质还是信托法律架构的应用,只是在信托架构中装入的资产不是现金,而是一份保单,只在在保单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成就时,才会有现金资产进入信托。因此,保险金信托同样具有信托的规避功能。结合保险产品本身的避险功能,保险金信托的功能具体如下:
  (二) 意外发生时为家庭成员提供生活保障
  (三) 作为家庭支柱的高净值人士为自己配置相应的寿险,在不幸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至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依照信托合同给付信托利益给信托受益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后,家庭成员生活失去保障。
  (四) 实现债务隔离
  (五) 高净值人士,尤其是企业家往往容易发生债务纠纷,在资金富余的时候配置保险,当保险赔偿金进入信托作为信托财产时,性质上不再属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从而起到隔离债务保全资产的作用。
  (六) 规避子女婚变导致资产损失的风险
  (七) 对高净值人士而言,子女婚变导致的风险常常是父母在将资产传承给子女的安排过程中始终担忧的问题,保险金信托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及合理安排信托受益人及信托受益人的受益条件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父母在将资产传承给子女后因子女婚变分割财产导致的资产损失风险。

  三、 保险金信托与人寿保险
  由于人寿保险具有独特的杆优势,可以通过有限的资金撬动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益,从而为保险受益人提供一笔可观的财产以保障生活无忧,所以一直是高净值人士传承财富的优选工具。然而,随着保险赔偿金支付方式局限性的暴露,使得高净值人士在选择此类工具时难免有所顾虑。在发生理赔条件时,保险赔偿金通常是一次性给付给保险受益人,如此一来,在保险受益人不懂得管理财富或尚且年幼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肆意挥霍巨额保险赔偿金或者被有心人恶意侵占等事件,那么投保人的传承心愿将难以实现。保险金信托则很好地化解了前述情况下存在的风险。保险金信托结合了保险与信托的优势,不仅保留了保险的杠杆优势,也具备了信托在财产管理与处分上的灵活性与长期性。以巨额保险赔偿金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人预先设置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分配方式,信托受托人遵从信托合同运作财产,同时可设置相应的信托保护人,进一步确保信托财产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长久传承,从而保护信托受益人的财产利益,弥补了人寿保险在财富传承上的不足之处。

  四、 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
  如前所述,保险金信托作为一种信托产品,自然具备了信托所应有的功能,而相比家族信托,保险金的门槛大大降低,设置程序也更为简化。定制化的家族信托设立门槛通常为3000万元以上的资金,而且是一次性注入信托;而由于保险金信托特有的杠杆优势,100—300万元的保费实现的最高保额可能达到3000万元,也即用300万元的保费就可以设立一个定制化的家族信托。这一优势使得保险金信托的受众面更为广阔。
  广东风泽律师团财富顾问律师提示:虽然保险金信托作为新兴的财富传承工具因其特殊的优势受到了高净值人士的青睐,但新事物必定存在新风险,加之我国的信托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且法律层面尚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因此,实际应用过程中高净值人士仍需谨慎对待,咨询专业人士,搭建适合自己的财富传承信托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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