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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公司注册资本越大越好吗?

发布时间

2017-12-29

  【案例简介】
  张总几年前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1个亿,张总持有互联网金融公司10%的股权。
  2016年,张总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经向银行查询后才发现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公司涉及债务纠纷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债权人诉请要求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由于张总并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而且在张总看来,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自己作为股东不应该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张总不知应当如何处理后续事务,故向风泽律师团经济纠纷律师咨询。

  【律师评析】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应当对债务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公司股东只在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中的“有限”二字也正是此意。但是,风泽律师团经济纠纷律师要提示大家:股东对于公司的有限责任基于“出资额范围”所说的“出资”是指实缴出资而非认缴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注册资本登记的金额只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而非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回归到案例中吴总的情况,吴总在互联网金融公司持有的1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也就是认缴出资额是1000万元,但实际上吴总并未实缴前述出资额。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风泽律师团经济纠纷律师提示: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主认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金额大,能显得公司有经济实力,能令经营过程中的合作方对公司产生更高的信任,因此总是希望将注册资本的金额写得越大越好。尤其在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对于注册资本实缴期限不再进行强制要求,很多企业主更是动辄就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为1个亿,这其实是增大了股东的责任范围,即股东要在1个亿的限额内对公司及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吴总遇到的问题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发生的。
  也有企业主提出,那我将注册资本实缴,再以费用支出或挂账等方式将资金调走就好了。泽律师团经济纠纷律师提示:如此操作将有可能产生更大的法律风险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风泽律师团经济纠纷律师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责任的边际实际是由股东自己划定的,切勿为了数据的好看而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约定过高,应当以实际情况来确定注册资本金额,在需要时再以增资方式进行相应变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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