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经济改革中的重中之重,而破产案件的审判也因此价值凸显。据统计,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年审结的破产案件中,共计分配破产财产13.33亿元,彻底消化债务106.6亿元,其中金融债权60亿元,民间借贷类债权29.6亿元,并清偿职工债权4100万元,清偿率达到100%。宜兴法院是如何通过破产案件的审判,让“僵尸企业”去产能、降成本、优化存量资源配置,达到推进产业结构转型,从而焕发生机、“破茧化蝶”的呢?
反向重整:为“搁浅”企业铺路
2016年9月,江苏莱顿宝富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顿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递交到了宜兴法院,这意味着一个注册资本2700万美元、涉及债务30亿余元、待安置职工200多人的“烫手山芋”抛到了法院……
宜兴法院主管破产审判的副院长陈国斌告诉记者:“仅用了半年多的时间,2017年4月27日,宜兴法院就裁定批准了莱顿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今年3月底,相关资产移交、股权变更工作顺利完成,偿债款3.5亿元也全部到位。”
莱顿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本是一家生产聚苯乙烯树脂等化工产品的知名企业。该公司产品技术先进,但因经营和投资依赖外部融资,而利润又不足以支付融资成本,加之关联公司占用巨额资金及对外担保代偿等事宜,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
宜兴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6年10月指定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事务。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集中业务骨干,外聘知名度较高的资深律所、审计事务所开展资产审计、评估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同时,自2016年12月起,在宜兴法院的指导下,组成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程序筛选潜在投资人。为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权益,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经法院建议,管理人在《人民法院报》及其他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布招募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尽职调查、投标、评标等招募程序,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获得投资人资格。
2017年2月,由政府、经信委、管理人、企业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莱顿公司《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为重整战略投资人。为有效保留企业主营业务的存续,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同时有效隔离破产企业原有债务,保护重整后企业的重生,宜兴法院创新采用了“反向出售式”重整模式:一是保留莱顿公司企业外壳,战略投资人以相应的对价取得债务企业全部股权及优质资源和资质,保持主营业务的存续。二是除主体资质、主营业务外,其余所有资产债务整体转移至相应平台公司,由该公司继续对原莱顿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清算义务。
重整计划裁定确认后,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一次性出资3.5亿元取得莱顿公司股权,该部分资金全部用作清偿破产债务。与此同时,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和小额债权均获得全额清偿。
■法官说法:
宜兴法院民四庭庭长周馨介绍说,按照破产重整的惯常做法,从立案到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债权申报、招募重整方、表决重整方案并实施,整个过程耗时费力。根据莱顿公司的负债情况来看,要想拿出一个各方满意的清偿方案显然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莱顿公司还留有一项值得捡漏的宝贝,尤其经不起拖。”这个宝贝,就是莱顿公司拥有的在塑料化工领域的多项特许生产资质和先进生产技术。也正是着眼于这一优势,法院最终决定采用“反向出售式”重整模式,引入强势资源注入莱顿公司,将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送上了起飞的跑道。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