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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污染物严重超标,诉至法院退租金

发布时间

2018-04-24

  中国法院网讯 (张馨月)  王某经链家房地产公司与杨某签订合同租用其房屋,王某伴随有头晕,流泪、扁桃体发炎,皮肤过敏等症状出现但是在其入住后发现房屋里有刺激性气味,,故王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押金返还租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017年9月28日,原告王某经被告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杨某将前述房屋出租给原告居住使用,租赁期限为1年,自2017年10月29日至2018年10月28日,房屋租金为6400一月,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六。支付租金的日期为2017年10月28日,2018年4月29日,押金6400。
  2017年10月28日签订合同当天,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了6个月租金及押金,共计44500元,被告出具了收据,原告向被告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刷卡支付了4400元居间服务费,原告入住后,发现前述房屋内有刺激性气味,并且出现头晕,流泪。扁桃体发炎,难以入睡,皮肤严重过敏红肿等不适,两次就医,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学习,工作,原告入住后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确认出租房屋室内污染物严重超出国家标准,危害原告的人身健康,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使用。原告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合同法)相关规定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收回房屋及钥匙,返还押金,租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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