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涉嫌运输毒品罪,马成律师重罪改性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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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被告人毛某因商场失利,负债累累,萌生了铤而走险“赚快钱”的念头。在2014年2月到5月期间,经人介绍常与云南西双版纳毒贩许某电话、短信联系。6月15日毛某以旅游散心为名邀齐某前往西双版纳。6月19日,毛某称家中有事先返回深圳,齐某仍留在西双版纳游玩。几日后齐某也返回深圳。二人的上述活动,均被公安机关监控。6月26日毛某在机场接到齐某,开车返回住所途中被公安机关截获,并从其车内搜出齐某带回的毒品若干。
【控方意见】
公诉机关以非法运输毒品罪,对毛某、齐某提起公诉,并提供了二被告人供诉与辩解、证人证言、通话详单、短信记录、毒品照片、毒品数量等证据证实。
【办案过程】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马成接受齐某家属委托后,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齐某,仔细查阅卷宗和研究证据材料,综合分析案情后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非法运输毒品罪,无论证据或定性均存疑。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能认定被告人齐某对所携带的物品明确知晓,充其量仅能认定被告人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按照本案查获的毒品数量(鸦片一千多克),若判决被告人犯非法运输毒品罪,其量刑就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若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被告人的刑罚则为7上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从保护人权及尊重事实的角度出发,建议法庭以轻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定性。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8年。
【办案点评】
本案中,马成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根据丰富办案经验,确定正确辩护策略和方向后,在法庭上紧紧围绕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齐某触犯重罪的这一事实,旁征博引,精彩辩护,从而改变案件性质,最终将重罪辩成轻罪,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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