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金丝猴巧斐罗巧克力未经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许可,擅自仿冒其注册的商标,被处罚逾193万元。据悉,金丝猴已销售侵权巧克力2万多箱,非法经营额4300000元。这是上海近年来告破的首例立体商标侵权案,其行政处罚金额也是最高的。
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影响等,可能涉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马成律师团现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一、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商标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例如停止生产或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停止继续制造或销售 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当商标权人因侵权行为 造成自己商誉等损害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在造成影响的范围内以当面、书面或登报等方式说明事实真相挽回消极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应当受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行政责任使用于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为: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3、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5、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可处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6、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三、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
侵犯他人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商标侵权构成犯罪的,除赔偿侵权人的损失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企业事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犯上述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面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犯有上述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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