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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假冒注册商标案,马成律师团介入后多次会见

发布时间

2015-05-25

【案情简介】
  曹某与其同学齐某二人2012年6月左右成立一家公司,主要生产假冒手机壳,涉及IBM,联想、华塑、惠普等15个商标。曹某只参股(不知违法),齐某负责销售和生产管理(发起人)。曹某知违法后于2013年12月份申明退股,齐某同意,但未退钱。2014年7月31日事发,派出所在其就职的公司将曹某抓获;8月8日,齐某自首。9月5日,上述二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宝安检察院正式批捕。涉嫌经营额人民币50.5万,另有人民币25万货物,涉案金额共人民币75.5万。


  【律师会见】
  1、2014年10月16日马成律师团律师到宝安看守所会见曹某,为曹某介绍了我国刑事案件办理的基本流程及时间,它共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接着为其讲述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含义、特征及量刑,就本罪名的四大构成要件进行了阐述解析;告知自首立功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从轻处罚的情节。最后,律师重点强调了其在整个公诉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并提醒曹某在笔录上签字前一定注意核实内容是否与自己所述一致,不一致的,有权拒绝签署。
  2、案件于2014年10月31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2014年11月4日马成律师团再次到宝安看守所会见曹某,询问侦查机关、检察院是否有提审等案件进展情况,为曹某解答法律问题,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如侦查机关、检察院存在刑讯逼供、诱供或剥夺犯罪嫌疑人申辩权的行为,可委托律师帮其申诉。
  3、2014年11月20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4年11月21日马成律师团又一次到宝安看守所会见曹某,核实了更多细节问题,并与检察官作了充分的沟通,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案件因此补侦。
  4、2015年1月26日、2015年2月16日、2015年3月19日马成律师团历经几次会见,期间团队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法律意见书阐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检察院因此第二次作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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