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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园林局原副局长受贿205万判11年

发布时间

2015-11-05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原副局长史贵升利用担任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多个单位负责人的请托,为相关单位承揽绿化工程等项目提供帮助,从中收取好处费205万元。昨日下午,史贵升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公开资料显示,1964年出生的史贵升为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曾任北京园林绿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行政级别属于正局级。在任期间,史贵升负责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公园管理、风景名胜区、森林旅游、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场圃工作。今年2月,史贵升因涉嫌受贿罪被检方批捕,7月被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史贵升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北京绿茵蓝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国平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朝阳区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建设工程八标段金田郊野公园建设工程、延庆县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张山营镇下板泉景观生态林建设工程、房山青龙湖森林公园一期工程二标段等多个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提供了帮助。
  事后,蒋国平于2009年1月至2014年2月间,先后7次给予史贵升人民币共计170万元、美元1.5万元。
  此外,史贵升于2014年5、6月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盛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长东的请托,承诺为该公司在承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向长东给予的金条一根(含金量99.99%,重1千克),价值人民币26.1万元。
  今年9月25日,史贵升因涉嫌犯受贿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庭审中,史贵升对检方的指控及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史贵升的辩护人认为,史贵升构成自首、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退赃、社会危害性小等,请求法院对史贵升减轻处罚。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定了史贵升收受蒋国平、向长东给予的贿赂人民币170万元、美元1.5万元及金条等物品的事实,上述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万余元。
  此外,对于史贵升辩护人所提其具有自首情节,一中院认为史贵升的行为不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对于认为史贵升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北京一中院认为,史贵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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