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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5万元贿赂 商洛中学原副校长获刑5年

发布时间

2015-11-20
 

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商洛中学原副校长任小萌,因受贿5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前,对于一审“有期徒刑5年”的裁定,任小萌提出上诉。
  50岁的任小萌又名任晓萌,男,2014年8月28日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被捕前系陕西省商洛中学副校长。
  日前,洛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和2011年农历12月,商洛市商州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陕西省商洛中学廉租房工程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了和该校主管基建工程的副校长任小萌搞好关系,以便在工程建设和结算工程款方面得到任小萌的关照,在其办公室分别送给任小萌现金 20000元、30000元,任小萌均予以收受。
  2014年6月下旬,被告人任小萌得知张某被检察机关调查后,以还款为由向张某之妻秦某退还受贿现金50000元,并指使秦某在书写收条时将还款日期提前到2012年12月22日。案发后,赃款已被检察机关全部追回。
  在侦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任小萌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任小萌于2014年12月4日检举商洛中学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经侦查失实。2015年1月29日、2月10日被告人任小萌又先后检举他人涉嫌吸食、贩卖毒品和盗窃的犯罪线索,经侦查,其检举的两个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已经掌握。
  洛南县法院认定,被告人任小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5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随后,任小萌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中院终审裁定:一审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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