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谈快播案网站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婷婷)近日,“快播”涉黄案引起舆论热议。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
姜军表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同时,姜军称,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等。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进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统计,2015年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网民举报100多万件次,其中色情低俗类举报信息占比近65%。一些违法者通过云盘、网盘等在线存储工具,存储、叫卖淫秽视频、图片;通过论坛、微博等互动平台,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发布招嫖信息,从事卖淫嫖娼非法活动。
姜军表示,希望广大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坚守底线,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新闻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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