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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行刑前手写书信曝光

发布时间

2016-01-12

  1月8日,“复旦投毒案”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唐志坚从上海市法院方面收到执行死刑前林森浩写给律师的信。落款时间显示,写信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

  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已于2015年12月1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悉,11日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当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接受央视采访:死刑意味着一次偿还

  就是林森浩被执行死刑的当天,央视播放了12月7日对林森浩的采访。

  当被问及“如果核准死刑的话,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时,林森浩说,“对我来说意味着一次偿还,我觉得这样反而挺好。因为这样的话,他们(黄洋父母)也能够放下”。

  《法制晚报》记者根据媒体报道的时间得知,央视采访结束的第二天,上海市二中院向林森浩宣布了死刑已获核准的消息,并通知林父要在11日赶到上海见林森浩。

  在刑事裁定书中,最高人民法院称,林森浩投毒杀害室友的行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给律师写信:中国的法治道路会越走越宽

  在这封手写的信中,林森浩写道:非常感谢你们在我案子上的帮助,以及对我生活上的帮助。好人会有好报的,请你们坚信!案子到这个地步,木已成舟,无法挽回,请你们一定释怀,要保护自己,不要做出不利于自己职业、生活的举动,那毫无意义!切记切记!

  林森浩还在信中表示,中国的法治道路会越走越宽的,还需要你们(律师)发光发热,祝福你们!

  后面的落款为“学生:林森浩”。

(新闻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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