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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侦局辟谣,“南大碎尸案”已立案不受追诉期限制

发布时间

2016-01-22

  1月20日,微信朋友圈里广泛流传一篇文章——《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

  文章称,2016年1月19日,是“南京大学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此后即使抓到凶手也没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在官方微博“辟谣”称:“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

  公安部刑侦局称,“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公安部刑侦局称,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解释说,如果一个人被杀死了,当年没人发现,没人报案,公安机关也没立案,那么20年后,就算“过了追诉时效”。但是,如果抓到嫌犯,仍然可以报请最高检察院核准,决定是否追诉。而“南大碎尸案”在当年公安机关就已经立案侦查,嫌犯逃避侦查,此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抓到了仍要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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