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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成律师代理文某虚拟现货诈骗案,数额特别巨大获轻判

发布时间

2016-01-26

  【案情简介】
  文某所在的深圳某公司作为甘肃某公司的二级代理商,招揽吸引客户在苏某某公司的虚拟现货交易平台开户“炒货”。文某假扮分析师,联系被害人推荐黄金现货的行情,待时间成熟就执行“杀客户”操作,造成客户交易资金受损,涉案金额共计高达300余万元人民币。文某等人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
  由于本案在事实定性的认定上当事人亦无争议,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将辩护方向迅速锁定在量刑方面,主打量刑辩护。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就积极开展相关辩护工作,通过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引导当事人积极退赃,争取被害人谅解;另一方面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交流,提出文某具有重大立功情节,且认罪态度好等可以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经不懈努力,在侦查阶段,即获取了侦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文某等人退赃的情况说明》、《关于文某的立功情况说明》、《认罪态度的情况说明》等法律文件,在量刑上为当事人争取了极大的空间。
  之后的审查起诉阶段,在以上材料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也认真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尤其是关于立功情节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起诉书中也客观公正地对文某的立功行为予以确认,在十年以下提出量刑建议。
  到了法庭审理阶段,马律师从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两个方面展开全面细致的论证。依据事实和法律,将所有影响本案量刑的因素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相结合,通过严密的计算公式一步步换算文某应当被判处的刑期。
  另外,在庭审中,法庭对文某检举揭发同案犯的行为是立功还是坦白产生疑问。马律师依据事实、法律据理力争,提出文某除主动检举揭发本案主犯外,还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联系方式、住址等重要信息,帮助公安机关查询及辨认相关人员,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上述罪犯,根据相关《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

  【办案结果】
  最终,合议庭接受了马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了文某的立功情节。在涉案金额高达300多万元(深圳市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50万)、其他同案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到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的情形下,对文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千元。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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