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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白驹委员建议刑法增设非法组织胎儿性别鉴定罪

发布时间

2016-03-07

 正义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张立)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白驹带来一份关于刑法增设“非法组织胎儿性别鉴定罪”的提案。


 刘白驹告诉记者,我国男女性别比例失调,2013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60。性别失衡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非法活动屡禁不止,鉴定方法从利用超声技术发展到孕妇血液性别DNA鉴定,并且逐渐组织化,形成境内外勾结的地下产业链。而有关法律对策不够完善,未能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刘白驹指出,尽管我国的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胎儿性别鉴定作出禁止性规定,但由于缺乏足够的强制力保障,实施效果不可高估。一个明显的不足是,我国刑法没有明确将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更突出的问题是,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将非法性别鉴定活动的组织者列为惩治对象。


 刘白驹说,现在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已经不完全是孕妇及其家人与医务人员双方的事情,在他们之间往往有一些人以牟利为目的专门进行组织。对于这类组织者,由于他们往往没有直接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有些地区在进行治理处罚时感到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而现有行政处罚的力度,也不足以震慑这些组织者。


 对此,刘白驹建议国家立法机关适时修正刑法,增设“非法组织胎儿性别鉴定罪”,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方案重在破除地下产业链,既包括不法分子在合法医疗机构组织的非法鉴定活动,也包括不法分子在合法医疗机构之外组织的非法鉴定活动,非法组织为内地孕妇取血送往境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新情况也包括在内。”刘白驹表示。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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