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戴佳)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建议,设立环境警察制度,以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侦查力度。
张玉珍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污染环境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现实中,环保部门执法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刑事案件办案需要。因缺乏刑事侦查权及刑事强制措施,环保部门独立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存在调查难、取证难、移送难等问题,公安部门又由于警力有限,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侦办支持有限。”张玉珍指出。
因此,张玉珍建议,设立环境警察。环境警察依据人民警察法享有侦查
权、行政强制权等权限,可对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对偷排直排导致环境严重污染或者暴力抗法的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考虑到环境警察队伍组建中的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等问题,张玉珍建议,以我国现有森林公安机关为基础,整合拓展森林公安的执法职能,整建制转为环境警察。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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