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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子因嫖客少给300元嫖资 报警哭称被强奸

发布时间

2016-04-07

  台海网4月4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我被网友强奸了……”凌晨3点多,电话中的女子哭哭啼啼。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原来,两人在社交软件上谈好“交易”,完事后男子钱不够,少付300元嫖资,女子一气之下报警谎称被强奸。

  近日凌晨,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我被网友强奸了,你们快来啊,他人还在现场……”电话中,女子又哭又闹,情绪激动。思明分局嘉莲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往某快捷酒店将报警人刘某和嫌疑男子王某带回派出所。刘某一直哭哭闹闹,不配合警方调查。而王某在一边低着脑袋,嘴里不停地喊冤。见刘某情绪难以平复,民警只好先找王某了解情况。面对询问,王某头埋得很低,半天不说一句话。过了好久,他才交代:“我们是在社交软件上约好的,谈好800元一晚,完事后我才发现身上只有500元。”但刘某不仅一口咬定该事就是强奸,还投诉民警不作为,对她的陈述置之不理。

  直到民警调阅手机上二人关于“交易”的聊天记录,刘某才一下泄了气,“他说之后再转给我300元,我才不相信他。”当民警告诉刘某她的行为不仅存在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还涉及虚假报警,20岁的刘某瞪大眼睛,“我只是想威胁他给钱,谁知道会闹得这么大。”因刘某和王某二人涉嫌卖淫嫖娼,警方将该案件受理为行政案件查处,并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和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新闻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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