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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给丈夫毒药由其自行服下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发布时间

2016-04-11
   【裁判要旨】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因不满丈夫病痛叫喊、影响他人休息,在与丈夫发生争吵后,将毒药提供给丈夫服用造成中毒身亡的,虽然毒药是由被害人自行服下,但行为人提供毒药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另外,行为人明知毒药会导致被害人服毒身亡的后果发生,仍不计后果而为之,事发后又不采取任何积极的措施予以救治,而是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所以,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称
  被告人刘祖枝于2010年11月8日3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号院出租房其暂住地内,因不满长年卧病在床的丈夫秦继明影响他人休息而与秦发生口角,后将其暂住地内备有的敌敌畏提供给秦继明服用,造成秦继明中毒死亡。
  被告辩称
  被告人刘祖枝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其不是故意杀害秦继明。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刘祖枝没有杀人的犯罪故意,秦继明系自杀,且在案发前秦继明多次有过自杀想法,刘祖枝只是为秦继明的自杀创造条件,其行为不必然导致秦继明服毒死亡的结果发生,该结果在刘祖枝的意料之外;案发当日,被害人言语刺激刘祖枝,存在过错;本案没有找到盛装毒药的瓶子和秦继明服毒用的杯子,证据存疑。综上,刘祖枝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另刘祖枝一贯表现良好,多年来悉心照顾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家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请法院对刘祖枝公正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祖枝与秦继明(男,殁年49岁)系夫妻关系。秦继明因患重病长年卧床,一直由刘祖枝扶养和照料。2010年11月8日3时许,刘祖枝在其暂住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号院出租房内,不满秦继明因病痛叫喊,影响他人休息,与秦发生争吵,后刘祖枝将暂住地存放的敌敌畏提供给秦继明,造成秦继明服毒死亡。
  被告人刘祖枝作案后于2010年11月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证人秦丽华(刘祖枝及秦继明的养女)证言:父亲秦继明患有小脑萎缩症。印象中2003年时病情加重,当时就不太能走路,之后开始长年卧床。其母刘祖枝带秦继明到各处医院检查。其也打听过这种病治不好,只会越来越重,最终死亡。该病是家族遗传的,秦继明的亲属中有人因患此病去世。其父母之间没有什么矛盾,感情还可以。秦继明卧病在床这么长时间,刘祖枝肯定有意见,但只是和亲戚、邻居念叨一下,实际上对父亲挺照顾。近一年里,母亲不做早点生意,就是在家照看父亲。2010年11月7日晚九十点钟,其和父母先后睡觉。因父亲身体不好,自己一个床睡。8日2时许,其被父亲的叫声吵醒,父亲因病总在夜里叫喊。其让父亲别叫了,但他还是叫,其指责了父亲几句。这时母亲起来开始说父亲。父亲说自己挺难受,想死又死不了。母亲说父亲不是想死吗,倒点药,看父亲喝不喝。说完母亲弯腰拿出一个绿色的玻璃瓶,往一个蓝色玻璃杯里倒了一点液体,大约两厘米高,应该是农药之类的毒药,因家里平时就有这种瓶子,里面装的是打苍蝇的药。母亲把杯子拿到父亲面前,父亲接过杯子后,把里面的液体喝了,把玻璃杯放在平时的尿桶盖上,拿起平时喝水用的不锈钢杯子,喝了两口水,但没喝进去,咳嗽两声把水吐出来。从父亲喝药前的语言上看,头脑是清醒的,应该知道喝的是什么。因那种农药的刺鼻味很大,父亲喝时应闻得出味道。母亲事后说毒药是几年前别人给的,用来灭苍蝇,人不能喝。父亲喝药后咳嗽、吐白沫,其拿父亲平时用的蓝毛巾为他擦了一下,但父亲还是吐,不久呼吸困难。其问母亲怎么办,母亲也不知道。其就给亲属打电话说父亲喝药,人快不行了。母亲不让说是她给父亲的药。其提出送父亲去医院,母亲说父亲快不行了不用送了。这样,其和母亲就待在家里。凌晨四五时许,父亲死亡。其男友到来后,其说父亲喝的药可能是“84消毒液”。父亲喝药后,母亲将玻璃瓶和玻璃杯扔到父亲平时用的一个红色塑料尿桶内,将尿桶倒了。案发前,父亲天天后半夜两三点因为身上疼痛而叫喊,影响邻居休息。邻居们向房东反映,房东不收其家房租,让其母搬家。父亲秦继明因长期受病痛折磨,老是说不想活了,还让母亲买药,他自己死。其在事后到村委会开具死亡证明,但被告知需要找派出所,其就给派出所打了电话。
  证人齐长旺证言:2010年11月8日3时许,其接到女友秦丽华电话。秦丽华称秦继明快不行了,是喝的药,让快点过去。其询问喝的什么药,秦丽华当时说不知道。5时许,其赶到现场,秦丽华和刘祖枝在双人床上坐着,刘祖枝在哭。秦继明平躺在单人床上,从头至脚盖着被子。揭开被子见到秦继明嘴微张,眼睁着,没有一点动静,已经死亡。刘祖枝说秦继明是4时许死亡,之前听到秦继明喊,怕秦继明服了什么东西,还到秦继明嘴边闻过,但没有味。刘祖枝说可能是喝了“84消毒液”,还说喝药这事别跟外人讲。秦继明是秦丽华的父亲,患有小脑萎缩病多年,行动不便,不能出屋,在夜间经常“哎哟、哎哟”地喊叫。秦丽华说秦继明总是喊,让别人睡不了觉。秦继明在京同刘祖枝、秦丽华一起生活,主要由刘祖枝照顾。
  证人秦善明(秦继明之姐)证言:2010年11月8日3时许,秦丽华打来电话,是丈夫彭信德接的电话。秦丽华说秦继明快不行了。后其从彭信德手中接过电话。秦丽华说秦继明像是喝了什么东西,快不行了。其询问家中都有什么。秦丽华说只有“84消毒液”,后秦丽华一直在哭。4时许,刘祖枝打电话来,是彭信德接的。刘祖枝说秦继明已死亡,喝的“84消毒液”。当日11时许,其和丈夫到秦继明的暂住处,警察已在场。秦继明十多年前得了小脑萎缩的病,四肢不听使唤,吃饭及喝水都需要别人喂,不能自理,这种状态已经持续好几年了,而且秦继明夜里还经常叫。平时多数都是刘祖枝照顾秦继明。秦继明天天晚上因为身上疼而叫喊,弄得邻居都睡不着。秦继明早就想死,多少年前他就让刘祖枝给他去买药,他想吃了自杀,当时也没人给他买。这一两年秦继明也老是说他受不了了,不想活了。其希望司法机关能宽容刘祖枝。
  证人彭信德证言:其妻弟秦继明得病大概有七八年了,好像是小脑萎缩,生活不能自理,一直是他妻子照顾,他们夫妻关系不错。2010年11月8日3时许,秦继明的女儿秦丽华给其手机打电话,一边哭一边说秦继明快不行了,并说秦继明好像吃了什么药。其把电话交给妻子秦善明。当日13时左右,其和秦善明到秦继明家中,当时秦继明的尸体已经被拉走,民警都在场。
  证人王晓曼(刘祖枝的邻居)证言:其家对门住着一家三口,老头姓秦,有小脑萎缩的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老太太在家照顾老头。还有一个女儿叫秦丽华。2010年11月8日5时许,其听见对门老太太哭,敲门进人后发现老头仰面躺在床上,已没有动静。老太太和女儿站在床边哭,老太太说老头死了。最近半个月,听见老头叫“哎哟”比较多,老头自己说疼。上个月房东让他家搬走,嫌老头的叫声扰民。老太太一直照顾老头,并说自己命苦,老头和老头的母亲都是这种病,全是老太太照顾的。
  证人姚军峰(刘祖枝的邻居)证言:5号出租房住着一家三口,夫妻都是河南人,有一个女儿。男的身体有病,听他妻子说好像是脑子有病,生活不能自理,不能下床走动,女的在家照顾那个男的。那男的平时老“哼哼”地叫,声音还挺大,特别是晚上,声音更大,影响别人休息。2010年11月7日23时许其睡觉,当时还听见那个男的在叫。11月8日4时许,听见有女人的哭声,是从5号出租房内传出来的。其妻王晓曼起床到5号出租房去查看,回来说那个男的死了。
  证人周新国(刘祖枝的房东)证言:其在2010年11月8日10时许知道秦继明死亡。秦继明长年卧床不起,有小脑萎缩病,生活不能自理,不能下地走路,吃饭也需要别人喂,喝水也是由刘祖枝喂。秦继明夫妇2007年12月份搬来,一同搬来的还有他们的女儿秦丽华。住到这里后,秦继明已出不了屋,但是还能自己吃饭、喝水。2010年夏天开始,秦继明的病情恶化,邻居经常来反映秦继明晚上大喊大叫,周围的人都睡不了觉。所以在2010年10月份的一天,刘祖枝来交房租时,其把情况告知刘祖枝,希望他们能搬家,刘祖枝听后很生气。刘祖枝为人挺好,跟邻居关系不错,对老公也挺好,一直照顾得不错。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实:现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号院出租房。中心现场位于院内东侧北数第一间出租房。经勘查,门及门锁未发现明显异常。屋内电视柜上的电视机北侧放有一个不锈钢杯,杯内装有少量液体;单人床下放有一个红色塑料桶,桶内装少量液体;在木桌桌面下方夹层内案板上放有两个黄色瓷盘,其中靠东侧盘内装有白菜、鱼块混合物。在单人床上发现一具男性尸体,尸体上盖有一床棉被,仰卧于单人床上。现场提取白菜和鱼块混合物、米饭和馒头、红塑料桶及内部液体、不锈钢杯及内部液体等物。
  起获的红塑料桶、不锈钢杯、毛巾、剩饭菜的照片经当庭出示,刘祖枝确认红塑料桶、不锈钢杯、毛巾系案发时曾使用过的物品;剩饭菜系案发前所吃食物。
  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记录证实:公安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刘祖枝供述,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号院东侧约100米处一垃圾站内,发现一条蓝色毛巾并予提取。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秦继明系因敌敌畏中毒死亡。
  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毒物检验报告证实:秦继明的心血中检出敌敌畏及其代谢物,其中敌敌畏含量43. 9微克/毫升;在所送胃内容物、毛巾、不锈钢杯内液体、红塑料桶内液体均检出敌敌畏;在饭菜混合物中检出少量敌敌畏;在刘祖枝指甲中未检出敌敌畏。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秦丽华于2010年11月8日9时许报案称,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号院有一名叫秦继明的男子死亡。
  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及工作记录证实:公安人员接报警后,经工作,排除秦继明自杀的可能。同时发现秦继明与他人无矛盾及经济纠纷,案发时只有刘祖枝、秦丽华在场,无他人进人现场的可能,即他人无作案条件,故确认刘祖枝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10年11月8日20时许将刘祖枝在暂住地内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在案物品情况。
  户籍材料、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证实被告人刘祖枝及被害人秦继明的身份情况,并证实秦继明的尸体已火化。
  刘祖枝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罗山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刘祖枝在原籍期间善待婆奶、婆母多年,属农村贤妻良母,表现一贯良好,请求对其从宽处理。
  被告人刘祖枝的供述:其与丈夫秦继明结婚近30年。1989年抱养女儿秦丽华不久,秦继明患病,发病时生活不能自理。1995年全家来京靠卖早点为生。2002年,秦继明病情加重,身体不能活动,被天坛医院诊断为小脑萎缩,直到现在。秦继明每天躺在床上,有时能坐会儿,吃喝没有问题,但不能下床,不能外出工作。2008年春节起,秦继明因浑身疼痛,晚上总是叫喊,影响周围邻居休息。2010年10月,房东为此让其搬家。其不想搬家,曾和秦继明发生争吵。案发当日凌晨,在暂住地内,秦继明因病痛再次叫喊,其与秦继明发生争吵。争吵中秦继明赌气说想死。后其一气之下将家中的敌敌畏倒入杯子提供给秦继明,并对秦继明说:有本事你就喝。秦继明服下杯中敌敌畏后死亡。秦继明服毒后,其将盛装敌敌畏的瓶子及秦继明服毒用的杯子扔弃,并在公安人员最初对其进行询问时未如实交代案件事实。案发前,秦继明曾多次说过,让其买毒药,自己疼得受不了,不想活了。辨认笔录证实:刘祖枝引领公安人员到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号院南侧公共厕所旁垃圾站,指认此地就是其扔弃装有农药的瓶子和玻璃杯的地点。
  刘祖枝户籍所在地数十名村民签字的联名担保书:刘祖枝在案发前一直精心照顾秦继明患病的奶奶、母亲及秦继明本人,表现一贯良好,请求法院对刘祖枝从宽处理。
  秦继明四个兄弟姐妹出具的证明证实:秦继明现有亲属均对刘祖枝的行为表示谅解,放弃对刘祖枝提起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对刘祖枝从轻、减轻处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祖枝与患重病长年卧床的丈夫秦继明因故发生争吵后,不能正确处理,明知敌敌畏系毒药,仍向秦继明提供,并导致秦继明服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经审查,在案证据证实刘祖枝案发前能够长年坚持扶养、照料患重病卧床的秦继明。因秦继明不堪忍受病痛折磨,案发前多次有轻生念头,且刘祖枝将敌敌畏倒入杯中提供给秦继明,由秦继明自行服下的行为,是在双方发生争吵时激情而为,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综合上述情节,认为刘祖枝所犯故意杀人罪属情节较轻。鉴于刘祖枝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秦继明的亲属对刘祖枝均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理,故对刘祖枝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刘祖枝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刘祖枝辩护人所提被害人言语刺激刘祖枝,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在案无相应证据支持,不予采纳。辩护人另提本案没有找到装敌敌畏的瓶子和秦继明服敌敌畏用的杯子,证据存疑的辩护意见,经审查,被刘祖枝扔弃的上述物品虽然没有起获,但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刘祖枝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与在案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刘祖枝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对该节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刘祖枝所提不是故意杀害秦继明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刘祖枝没有杀人的犯罪故意,秦继明系自杀,刘祖枝的行为不必然导致秦继明服毒死亡的结果发生,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经审查,刘祖枝在与秦继明发生言语冲突后,明知将敌敌畏提供给长年患病卧床并有轻生念头的秦继明,会导致秦继明服毒身亡的后果发生,仍不计后果而为之,事发后又不积极送秦继明到医院救治,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导致秦继明死亡;秦继明虽是自行服下刘祖枝提供的敌敌畏,但刘祖枝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刘祖枝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辩护人另提刘祖枝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酌予采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作出如下判决:
  刘祖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随案移送塑料桶一个、杯子一个、毛巾一条予以没收。
(案例来源: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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