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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豪遭绑架并被胁迫杀人”案开审,嫌犯曾租房踩点半年

发布时间

2016-04-20

  四川一富豪被绑架勒索1亿,绑匪为防止事后报警,胁迫其杀死一人。4月14日,该案在宜宾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绑架并胁迫富豪杀人的刘某、岳某、陈某、冯某涉嫌绑架、故意杀人罪被提起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因经商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后,产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念头。2014年下半年,刘某邀约岳某、冯某、陈某一起,绑架了宜宾某集团董事长章某某(另案处理)。

  据之前宜宾警方介绍,几名被告为跟踪监视章某某,摸清其生活规律,曾在章某某所住的小区楼下租房长达半年。由于小区进出要检查陌生人证件,4名被告人还租了个车位,以便随车辆自由进出。

  2015年11月10日21时许,刘某等人利用冯某(女)事前准备好的脚镣,在宜宾市翠屏区一小区电梯内,以喷辣椒水、捆绑手脚、捂嘴蒙眼的方式,将章某某绑架至翠屏区赵场镇租住房内。刘某、岳某、陈某使用枪支、匕首对章某某反复实施威胁,迫使章某某答应于2016年3月以前交付赎金1亿元人民币。为确保章某某不报警,按期交付赎金,刘某等人胁迫章某某与他们一起以绳索勒颈的方式,杀害了被害人甲谷某某,刘某对整个杀人过程进行了录像,以作为威胁章某某的证据。后刘某将章某某送回家中让其准备赎金,11月11日凌晨4时10分左右,章某某向宜宾市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陆续抓获了4名被告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冯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被告人刘某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冯某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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