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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杀人案决定再审4年后无任何进展,喊冤者已刑满获释

发布时间

2016-04-20
 距离吉林高院决定再审刘忠林故意杀人申诉案已过整整4年又15天,当事人至今未得到任何答复。


 4月11日,吉林高院新闻发言人赵英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该案再审尚未取得任何进展,目前还没有关于开庭时间和形式的准确消息。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从菜地里挖出一具女尸,随后被指认为是一年前失踪的村中女青年郑殿荣。次日,22岁的村民刘忠林因涉嫌杀害郑殿荣被警方带走。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从一审到核准阶段,刘忠林不曾有过辩护律师,并多次否认杀人。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刘忠林案存在众多疑点:刘忠林在侦查到审判期间,多次认罪又多次翻供,作案过程、工具、方式乃至动机都有多个版本;本案的关键目击证人的证言也多次反复,仅其描述的带走郑殿荣的绑匪人数就有1人、2人、3人三个版本;有证据表明刘忠林受到过刑讯逼供。


 在服刑期间,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刘忠林努力识字,开始写简单的申诉材料,亲属也为他奔波申诉多年。2012年3月28日,吉林高院决定再审刘忠林故意杀人一案。


 吉林高院称,刘忠林提出申诉后,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不过吉林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之后,却未有进一步动作。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被刑满释放,此时距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已过去近4年。


 根据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刘忠林出狱前夕,其亲属曾向再审合议庭的孙振伟法官询问“为何一拖四年”。孙表示,因无罪申诉的案子影响重大,必须慎重。


    (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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