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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驾车连撞警车并碾死民警,吉林一检察院工作人员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

2016-04-27

  2016年4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检察院工作人员孙嘉鑫吸毒后砍伤一人、毒驾碾压民警致死案进行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嘉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3月1日中午,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同事的办公室里吸了毒的孙嘉鑫,成为一系列恶性事件的始作俑者。他开着母亲的宝马X6到日杂店买斧子,先砍伤同事,接着撞击前来出警的110警车,驾车逃跑途中再次猛烈撞击另一辆警车,并拖拽、碾压一位前来制止其疯狂举动的民警朱铁民,随后驶离现场。2015年4月12日,因“全身多处机械性损伤并发感染性休克及肾功能障碍”,朱铁民牺牲。

  案发次日晚,孙嘉鑫被其父孙福带到柳影路派出所投案。据《法制日报》报道,投案后,孙嘉鑫承认当天中午“吸了两板冰毒和三四粒麻古的混合面状粉末”,并对撞击并碾压民警朱铁民一事供认不讳:“因为车速快,等我感觉撞到人的时候,车已经从他身上碾压过去了”。

  2015年3月17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嘉鑫。

  2015年4月28日,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称:“孙嘉鑫,男,33岁,2005年1月与我院签订聘用制劳动合同,为工勤人员,并非正式干警。”后该院按照相关规定,已于2015年3月3日与其正式解除聘用合同。
 
    (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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