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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五旬男子性侵三名女儿被判刑2350年,实际执行30年

发布时间

2016-05-23

  据中国台湾网5月16日消息,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云林县56岁男子从6年前对当年仅9岁、就读小学三年级的长女猥亵;并在长女小学五年级时将其性侵,次数合计多达213次,平均一周约1到2次。更令人愤怒的是,从2012年起,该男子竟用同样先猥亵再性侵方式,对读小学四年级的二女儿性侵达86次。2013年对年仅八岁的最小女儿进行猥亵,3个女儿合计共被性侵猥亵达306次。

  云林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罚合计共判该男子2350年,应执行最高刑度30年。

  云林法院表示,这名56岁男子家庭经济况不佳,从事资源回收(即收废品)并靠当地政府低收入户补助生活,17年前结婚,陆续生下3名女儿。

  男子50岁时,为满足自己性欲,趁妻子不在时,开始对才读小学三年级的大女儿猥亵,之后将其性侵。妻子2012年过世后,该男子更明目张胆,对二女儿伸出狠爪,把3名女儿当成自己泄欲工具。

  直到2014年11月间,二女儿不堪长期被男子揉躝摧残,把实情告诉老师,该男子罪行才被揭露。检察官在男子家搜出大批色情光盘和大批保险套,尽管该男子否认,云林法院今天依一罪一罚判他2350年,应执行30年。

    (新闻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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