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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一无牌五金厂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涉环境污染犯罪

发布时间

2016-06-03
  东莞塘厦镇一家无牌五金制品厂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涌,经环保部门监测认定,其工业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偷排。塘厦环保分局前日通报,该厂经营者庄某被塘厦公安分局抓获,这也是塘厦镇破获的首例列入网上追逃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五金厂超标排污
  经营者去向不明
  塘厦环保分局介绍,位于塘厦镇林村社区电光村的这家五金制品厂,经营者庄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设有酸性、碱洗、氧化等污染工序,生产期间该公司违反规定私设排污口,将未经处理产生的含铬、镍、铜等重金属污水经私设管道、排放口排入下水道。
  2015年底,塘厦环保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即直接向外偷排。经检测,排放的废水中pH值、总镍、总铬含量已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们在现场取了证,对电箱实施了查封,然后水样送检。”塘厦环保分局监察股股长李伟明说,检测结果显示,该工作废水中的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工厂负责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犯污染环境罪
  量刑七年以下
  2016年1月,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向市公安局移送了庄某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而该五金加工厂经营者庄某为了逃避环保部门的处罚,一直潜逃未归案。2016年3月15日,公安部门对庄某出具了刑事拘留证,并登记为网上追逃。今年5月1日凌晨1点左右,在塘厦林村社区一旅馆内,塘厦公安分局民警将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庄某抓获归案。
  塘厦环保分局监察股股长李伟明介绍,该案为2013年6月环境污染入刑新规实施以来,塘厦镇首例在网上追逃成功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塘厦环保分局表示,污染环境罪,即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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