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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信息骗取贷款 银行职员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

2016-06-15
  本报讯 银行职员王某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和财产证明等材料,骗取银行贷款50万元。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这起骗取银行贷款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银行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某国有银行客户经理的身份,以帮助林某办理信用卡提额为由,获取林某的身份信息、财产证明等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并以林某的名义伪造贷款申请资料,向该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接着,王某又冒用客户胡某的身份信息、资产证明等相关资信证明材料、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通过林某信用卡向该银行支付了59200元费用后,取得了一笔50万元的36期汽车消费分期贷款。该款系通过林某的信用卡提额方式取得。而林某的信用卡为被告人王某掌握使用。被告人王某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POS机上通过消费的方式获得该50万元。之后被告人王某将该50万元用于偿还自己所欠债务以及个人消费使用。按约从取得该款当月起每月应还款约13888元。被告人王某实际分期还款46261.34元,之后没有再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虚假的资料欺骗银行,取得银行贷款,并造成银行损失453738.66元,其行为构成骗取银行贷款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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