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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生意周转房子多次卖给十余人 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

2016-07-05
    新京报快讯 北京市民张金月因做生意周转不开,将自己的拆迁安置房一房多卖,诈骗1100余万元。记者今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法院认为张金月这一行为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决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张金月于2012年8月至2015年3月,在朝阳区以伪造房屋手续,一房多卖的方式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李先生等10余被害人购房款共计110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张金月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涉案金盏家园的四套房屋分别被她卖给了十余人,每个人的金额在50万到130万不等。
    被害人陈先生说,他在张金月经营的饭店里吃饭结识了张,花了120多万买了张的房子,同意张在这个房子租住两年,但是两年过去了,张金月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见面,不谈房子的问题,他才发现房子被张金月卖给了别人。其他的被害人遭遇也类似,张金月都跟他们表示房子在出租等理由,没有及时给房,后发现被骗。
    庭上,张金月说,她因家中房屋拆迁获得两套定向安置房,同时从他人处购买房屋一套。后其做生意缺少资金,就采取伪造定向安置房屋确认单等房屋手续的方式,将上述房屋一房多卖,所得钱款均用于生意,现在无法追回。“原本是想借钱做生意,但没有抵押或其他保证难以借到钱,所以就想出了将房子一房多卖的方法。”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金月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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