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受贿案一审开庭
法制网讯 记者刘子阳 2016年7月21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由院长刘敬东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受贿一案。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梁滨利用其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赵友亭、山西宝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在职务晋升、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晓霖非法收受赵友亭、程腊生等1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梁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梁滨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辽宁省、鞍山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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