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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通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五种类型

发布时间

2016-07-26
  2016年上半年,南京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电信诈骗案件17件35人,同比上升21.43%。今天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五种类型:天上掉馅饼类、亲情介入类、迎合需求类、误打误撞类、制造危机类
  天上掉馅饼类。犯罪分子编造各式各样的中奖信息,利用普通人贪图便宜的心理,诱骗被害人上当。这类犯罪通常会利用时下流行的元素,例如近几年,“中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电视综艺节目收视率甚高,有的犯罪分子利用此类电视节目进行诈骗,对外发布虚假的中奖信息,在被害人拨打领奖电话时,以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将钱款汇入指定账户。
  亲情介入类。典型的如冒充熟人诈骗,今天上午高淳法院宣判了张国成等诈骗案、李其润等诈骗案均属于该种情况。被告人打电话给被害人冒充被害人所在单位领导、孩子所在学校的老师,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编造各式借款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
  迎合需求类。例如以虚构推荐“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有的犯罪分子即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过炒股致富的心理,通过先向股民群发股票上涨的虚假短信,后通过电话与股民联系,谎称公司掌握股票交易的内幕信息,保证所推荐的股票上涨等骗取客户交纳“会员费”“提成费”。
  误打误撞类。典型的是以假冒汇款或者催还借款名义实施的诈骗犯罪。犯罪分子采用群发短信方式发布虚假的汇款或催还借款的信息,恰逢有的被害人正在准备办理汇款、还款事宜,收到短信后也未加核实,将钱款汇入错误账户。
  制造危机类。犯罪分子发布恐吓式信息实施诈骗,目前常见的有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出现异常、医保卡出现异常”,并留下联系电话。待被害人回拨时,设置人员冒充银行、医保中心、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连环诈骗。
  与此同时,南京中院还通报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四大主要特点。
  犯罪成本低,案件上升势头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本较低但收益巨大,犯罪分子往往只需要很少的投入,购买群发器、手机等简单的作案工具,却能动辄骗取数十万、上百万的赃款,犯罪的低成本、高收益导致案件增长速度较快。
  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案件源头难以查清。电信网络诈骗普遍具有集团犯罪的特征,犯罪集团内部分工明确,呈现金字塔状的组织结构。司法实践中查处较多的是处于金字塔中下层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的人员,与被害人直接沟通的人员和帮助提取诈骗所得赃款的人员。而真正处于塔尖的躲在幕后操纵整个犯罪过程并实际占有绝大多数犯罪所得的犯罪主使者往往藏匿在境外,难以被抓获归案,严重影响了对该类犯罪的打击效果。
  犯罪手段更具迷惑性,案件侦破困难。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与被害人不会发生面对面的接触,而是往往会利用各种新技术诱骗被害人,例如利用“透传”技术任意设置主叫号码,利用音频技术盗取银行账户和密码等等,也因为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往往是分离的,这也给案件侦破工作增添了难度。
  涉案金额大,损失后果严重。由于电信网络诈骗针对的是不特定人群,因而案件涉案笔数往往较多,涉及的案件数额较大,超过百万、千万的案件屡有发生。同时,犯罪分子得手后,短期内多手转账,有的案件资金甚至通过地下钱庄被转移至境外,案发后的追赃工作开展困难,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难以挽回,损失后果十分严重。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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