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原副区长收140万“好处费”一审获刑5年
1999年3月至2012年10月,原中共海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其军,先后担任原琼山市十字路镇镇长、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镇委书记、琼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务,在担任琼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分管教育、城管及负责联系住建、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吴其军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等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取王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40万元。近日,海口中院对吴其军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决吴其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1999年3月至2001年7月,吴其军时任原琼山市十字路镇镇长。1999年至2000年,琼山占符农业公司与原琼山市十字路镇政府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书,承建原琼山市十字路镇办公楼及套间住宿楼、干部住宅楼、围墙及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综合楼等项目。为了在项目工程款拨付及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得到吴其军的帮助,1999年5月的一天和2001年年底的一天,吴其军两次收受琼山占符农业公司王某的贿赂款项共计4万元,吴其军将款项用于日常开销。
2007年,吴其军时任琼山区云龙镇镇委书记,吴其军在任职期间应开发商张某要求,解决了张某在该镇云龙水库附近的土地征地等历史遗留问题。2009年,琼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以三个副区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解决张某在琼山区三门坡镇的土地征地问题,时任琼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吴其军带领工作组负责被征土地的青苗补偿和清表等工作。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为感谢吴其军在解决云龙水库附近土地及三门坡镇土地遗留问题上的帮助,张某送给吴其军5万元现金。2013年,吴其军将5万元退还张某。
2007年10月至2012年,吴其军担任琼山区副区长,分管教育。2008年1月至10月期间,吴其军辉以海南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公司的名义分别承建了几所学校教学楼项目。为了尽快得到拨付工程款,2009年5月至2011年初,吴其军辉多次将共计90万元现金送给具有教育工程款项拨付审批权的吴其军。后吴其军将款项用于日常消费及房子装修。2012年,吴其军退还给吴其军辉50万元。
2007年10月,李某找到吴其军,希望吴其军对其承包琼山区的学校工程给予帮助,并承诺给予“好处费”,吴其军表示同意。2009年初,琼山区开展大坡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建设,李某以海南琼威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报名竞标该项目。2009年4月6日,吴其军作为琼山区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议标组会议,确定推荐海南琼威建筑工程公司为大坡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承建方。同年4月29日,李某以海南琼威工程实业发展公司的名义承建大坡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为了感谢吴其军在承建工程及工程款拨付方面给予的帮助,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李某多次将共计30万元现金送给吴其军。后吴其军将款项用于日常开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其军在担任琼山市十字路镇镇长、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镇委书记、琼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吴其军归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可以认定其具有部分坦白情节,其案发后退还或上缴部分受贿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依据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吴其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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