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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丨“有效辩护”论坛发言——樊崇义:有效辩护的总结与方向

发布时间

2016-08-24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这次论坛的主题非常好,为了参加此次论坛,我改签了两次。从中国近30年的国情来看,一直在争论是否需要律师的问题。如今,观念已有所转变,变成了如何保障律师的辩护行为和提高辩护质量的问题。有效辩护的提出指引着我们国家刑事辩护的方向,在大成所几个刑事合伙人的
  长期学习和不断努力下,大成所敏感的意识到这个方向,再次走在了前列。在此同时,要祝贺大成律所刑事部成立十周年!
  在前面九位嘉宾发言过程中,我边听边学习,记下好多,最后总结形成了两大单元。前三位发言讲的是理念,后三位发言讲的是有效辩护制度。为了帮助大家巩固这次会议的成果,我简单做一个总结。关于理念问题,嘉宾们共谈了以下几点:
  1、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要从对簿公堂转向诉讼的协商。
  这个转变具有一定敏感性,因而十分重要。从去年8月,政法委组织班子座谈到美国考察收编协商的问题,截至昨天,政法委公布了人才储备的工作纲要。政法委的举动反应了我国今后诉讼发展的大方向,希望同志们把握这个大方向。今年年初,在济南开了一个庭,结束后对方专家提出,律师在庭上为何揪着被告人不放,为何不在庭前沟通。其中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他说,现在律师的本领并不在于如何在法庭上抵抗,而是协商的能力和水平如何。在美国,协商能力和水平已经是衡量律师的标准,而在我国,诉讼的协商才刚刚开始。和律师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公诉方的诉求,对于案件中的不确定因素、量刑问题进行协商。人类历史上,诉讼类型分为三种:一是封建社会时期的压制性诉讼;二是权利性诉讼,即我们现在所处的阶段;三是和谐型诉讼,是最终的努力方向。这是个客观的诉讼规律,希望通过此次会议,同志们在这方面有高度敏感性。
  2、从非理性的辩护转为理性辩护。
  3、从低端辩护转向高端辩护,核心是要给委托人提供帮助,成为委托人的知心朋友。
  4、从无罪辩护转向多元辩护。
  5、从庭上对抗转向庭上与庭下相结合的辩护。
  6、从对抗性转向合作协商辩护。
  7、在收费上从过段收费转向模块收费。
  前三项转变是公检嘉宾提出的,后五项转变是我根据陈瑞华教授的发言总结而来的。接下来,刘广三教授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谈有效辩护问题,我同意刘教授的观点,有效辩护也好,无效辩护也罢,在七大理念的指导下,我们具体工作该如何实施,需要有一个标准。去年,我去美国考察和答辩,阅读了校长涉及有效辩护和无效辩护制度的博士论文,发现美国有效辩护制度有三大构成要素:一是合格的律师主体;二是充分的庭前工作,大概有六项工作;三是诚挚的法庭辩护。有效辩护制度的三大构成要素,美国针对每个要素均有具体条文规定。如今,我们研究有效辩护,需要落实到实践中的实体辩护中,逐条研究,找出它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对规则的运用。
  刑辩律师一定要认真学习证据法学,掌握运用证据的能力。对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等每个证据应当如何质疑、如何质问,需要好好研究探讨。希望今天研究的有效辩护主题可以按照三大构成要素,即合格主体是前提,庭前工作是基础,诚挚的辩护是核心,尽早构建一个完整的有效辩护制度,使律师们在辩护当中有一个可遵循,能评估的标准。
(来源:大成刑事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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