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原副院长车底被装跟踪器遭人跟踪,涉案者获刑两年
2011年10月、11月,时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佟某遭人跟踪,汽车还被装上了定位器。早前已经有多名犯罪嫌疑人在东莞受审获刑。今年年初,另一名涉案人员被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欲通过跟踪法院院长干预案件审判
此案发生的2011年10月、11月期间,佟某正担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庭。根据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今年3月发布的17号公告显示,佟某被免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其已经到龄退休。
据悉,当时深圳海关缉私局破获一宗钻石走私大案。该案在2011年12月,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而与该案有牵连的人员在案件移送法院之前,试图通过跟踪分管刑事审判庭的佟某,拿到佟某违法违纪的证据,以此要挟佟某,通过佟某干预前述钻石走私案的审理。
跟踪三个月后案发
根据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内容显示,2011年10月初,被告人刘某涛与马某利,聘请胡某一起具体实施跟踪行动。
刘某涛与马某利向胡某支付每月3000元酬劳,并提供了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太白居10栋801房作为住所,还提供了录音笔、望远镜、摄像机和密拍器等器材。
胡某驾驶一辆浙A牌照小汽车,对佟某所驾驶的粤O牌公务车进行跟踪,记录车辆行驶的路线、停车地点,并将这些信息交给刘某涛与马某利。11月份的下旬,胡某提出来,他一个人驾车跟踪不方便,于是跟踪队伍又新增了一名涉案人王某。
2011年11月下旬期间,胡某与王某共同驾驶一辆浙A牌照小汽车,实施跟踪。同年12月,跟踪人员在龙华买了两个可以通过互联网控制的汽车定位器。
2011年12月24日,胡某、王某二人来到深圳福田区星河国际花园地下停车场内,将上述汽车定位器利用避孕套包装好,秘密安装在佟某所驾的粤O牌公务车车辆的底盘处,同时使用笔记本电脑通过互联网查询汽车定位器的实时位置,达到对佟某所驾粤O车辆在深圳市每天所有行驶路线、停车位置的即时跟踪效果。
2011年12月28日,前述钻石走私案被移送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当天,刘某涛等人的秘密跟踪涉嫌犯罪一案也案发。
策划者逍遥法外4年后才自首
早前,多名卷入案件中的人员被异地审判。而策划这一跟踪行动的刘某涛迟于2015年11月22日方才投案自首,2015年12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涛在法庭上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及上述证据无异议,承认控罪。其辩解自己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涛无视国家法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指出,被告人刘某涛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涛辩解其系从犯,经查,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涛指使他人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对被告人刘某的该项辩解,不予采纳。
罗湖区人民法院据此判处刘某涛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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