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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19名罪犯被收监

发布时间

2016-08-25
  “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刑事执行检察报告指出,对19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针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倾向性问题,纠正违法行为306次。
  特赦监督:“不同意”9件
  报告介绍,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2014年,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检察,对“三类罪犯”逐一登记建档,逐人逐案审查,对其中28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组织体检,监督执行机关对南山区南头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黄某等19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深圳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审查监督意见9件,确保不漏赦一人、不错放一人。
  刑罚执行:未收监罪犯96人
  针对实践中一些罪犯判决前未羁押、判实刑后又未执行刑罚的问题,从今年6月份开始,深圳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经审查发现,审前没有采取羁押措施,判处实刑后应收监而未收监的罪犯91人,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被撤销假释、被撤销缓刑但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5人。下一步将区分不同情形,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清理、纠正措施。
  社区矫正:3名罪犯被收监
  全市检察机关纠正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54人次。针对部分社区矫正罪犯频繁违法出入境、社会影响恶劣的现象,2015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近两年持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入境证件违法出入境达1746人次,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社区矫正机构及时进行全面整改,对违法出入境的115人作出了警告处理,对其中3名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收监执行;同时,对辖区内所有社区矫正罪犯的出入境证件予以收缴、统一管理。
  职务犯罪:立案查办8人
  针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8份,纠正违法行为306次,立案查办职务犯罪8件8人。
  报告提到,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家属安某某通过行贿将安惠君调往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又通过虚假疾病鉴定,违法办理保外就医,市检察院对安某某以行贿罪立案查处。龙岗区看守所原教导员古某为被告人杨某某伪造立功情节,市检察院对古某以徇私枉法罪立案查处。
  下一步,深圳检察机关将重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实现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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