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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企老总受贿超150万 一审获刑6年被罚百万元

发布时间

2016-09-13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原副总经理梁猛(副局级)近日一审被判处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100万元。
  早前检方指控,梁猛在深圳市计划局文教科技处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项目资金安排、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多次给予工程承包商吴某永以帮助。
  2000年,梁猛以借款名义向吴某永索要贿赂人民币30万元。吴为感谢梁的帮助,筹集钱款后交付梁,未要求提供借据,至今未要求归还相关款项。
  梁猛在深圳发展计划局、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处任职期间,又接受项目承包商郑某雄请托,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深圳螺岭小学重建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便利。 2003年,他在罗湖某饭店停车场收受郑某雄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2005年,梁猛以借款名义再向郑某雄索要贿赂人民币50万元。
  此外,梁猛在任职期间多次还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指导办事流程、加快审批速度等方式“帮助”了两家公司和宝安一家医院,并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5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梁猛在深圳市计划局、发展计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建发公司等单位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3.5万元、港币13万元。
  根据早前纪检部门披露的消息显示,梁猛一案是纪检部门调查深圳消防监管局窝案时牵出,梁猛被查时曾随身携带廉政账户,准备象征性往廉政账户退赃逃避组织调查。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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