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超千万 大连中院原院长李威受审
辽宁省大连中院原院长李威涉嫌受贿及滥用职权案,日前在鞍山中院开庭审理。
财新记者获悉,9月20日上午9时,李威在鞍山中院出庭受审。据鞍山市检察院指控,李威涉嫌收受贿赂1000多万元和滥用职权。
知情者称,李威被控滥用职权,主要是指李威利用职权,插手其弟与他人的数起经济纠纷,动用司法权罗织罪名,将其弟的合作伙伴投进监狱。
安徽籍商人彭湃的遭遇即是其中一起。彭湃与李威的弟弟李峰合作开公司,在投资大连市高新园区一处房产项目时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对簿公堂。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1年底,该案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即将判决,却被紧急叫停。李威审议该案后,将案件发回重审。李峰随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彭湃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此后彭湃被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彭湃不服,上诉至大连中院。在李威的操控下,2012年底,大连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此后股权被李峰迅速转至自己名下。李威东窗事发后,彭湃的案子被重新审理,最终被改判为六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李威现年59岁,2006年10月以后陆续担任大连中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党组书记、代理院长。2008年1月,李威当选大连中院院长,2013年1月获连任。
2014年7月14日,辽宁纪检监察网披露,李威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15日,辽宁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李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务影响力,在司法审判、人事调动及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规经商办企业。
鉴于李威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威开除党籍处分;由其上级主管单位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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