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郑伟南受贿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郑伟南在担任深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公共汽车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120万元及公寓房两套。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郑伟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所退赃款人民币160.25万元上缴国库。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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