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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技术打造客户满意的辩护

发布时间

2016-10-28

  朱纪文律师:大家好,我是福州分所的朱纪文律师,很高兴今晚和大家相会在大成刑委会的刑辩讲坛。感谢刑委会的同仁们在周末时间里守候在微信群里,等待我们大成中国区刑事部门主任联席会议组织的微信讲坛。联席会议成立在2016年5月21日,由马俊主任牵头成立,并由马俊主任担任第一届联席会议的秘书长。大成刑委会的刑辩讲坛的开播,正是在马俊主任积极推动组织下,迎来了第一期开讲。作为联席会议公共宣传和联络处的负责人,我将积极配合马主任做好讲坛。我们的讲坛将会陆续邀请全国大成优秀的刑辩律师到这里,与大家分享自己的刑辩技能和执业感悟,并在讲坛里与各位同仁们互动交流。希望各位优秀的刑辩律师的分享能够确实提升我们的刑辩技能,坚定我们的刑辩梦想。

  今天我们邀请到的第一期讲坛嘉宾是,大成乌鲁木齐刑事部的蒲桂平主任。蒲主任想来大家都很熟悉,今年十月份的新疆宣讲给同仁们留下了深刻美好的印象。金秋十月的新疆好似人间天堂,蒲主任细致周到的组织安排让参加新疆宣讲团的大成同仁们赞不绝口、惊喜连连。同时,大成刑辩学院的精细化研究中心也在乌鲁木齐分所挂牌成立,蒲主任担任研究中心的执行主任。蒲主任对于刑辩业务孜孜不倦的追求体现在他不停止的学习中。作为资深的刑辩律师,蒲主任办理过的成功案件不计其数,但是他仍然在不停止地学习,积极主动地接受新生事物。今天蒲主任给大家带来的演讲题目是《用技术打造客户满意的辩护》。相信蒲主任的演讲一定能给同仁们带来一次头脑风暴。下面有请蒲主任为大家开讲。

  蒲桂平律师:谢谢大家,谢谢朱纪文主任。我是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蒲桂平。其实每一位律师都有自己风格的辩护方法来赢得客户的满意,今天呢,我是被朱纪文主任点中了,所以就先分享一些方法或者说是技术吧。

  我跟大家分享的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辩护方案的形成;第二部分是技术的运用;第三部分是客户满意的辩护的标准。

  先讲第一部分——辩护方案的形成。在通常的业务中,我的辩护方案一般经过以下四个步骤:一,确定待证事实;二,证据的分类排除;三,证据之间的比对;四,证明标准的评价。下面逐一来讲这四个步骤。

  一、确定待证事实。我们接到一个刑事案件之后,通常是根据这个案件涉嫌的罪名或者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先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款。比如说,如果涉嫌受贿罪,那么根据受贿罪的法条规定,可以确定它的待证事实:第一国家工作人员;第二利用职务便利;第三收受财物。然后根据案件的事实,进一步确定它的二级待证事实或三级待证事实。

    二、在待证事实确定以后,我们进行第二步,将待证事实相关的证据进行分类。我这里上个表可能会讲得清楚一点。

  比如说受贿罪,它有三个一级待证事实,比如:第一个待证事实“国家工作人员”,我们将控方所有的和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的证据归在一起。全部归类完了以后,对控方的每一份证据进行审核:先挑出有没有违法证据,然后违法证据是严重的违法证据还是轻微的违法证据,如果是严重的违法证据就彻底排除;有没有非法证据,如果有非法证据,依照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进行排除;有没有瑕疵证据,如果有瑕疵证据,我们先做一个判断,哪些是可能能够补强的,哪些是不能补强的,然后标注清楚,以后根据补强的情况来确定要不要排除。经过第二步,我们把这些不可采的证据都挑出来之后,剩下的基本上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据。

  然后进入了第三步,将每一个证据之间进行对比,看这些证据之间有没有矛盾,有没有排斥。这样说有一点空洞,那我们举一个简单的案例:我以前办过一个强奸案,被告人和被害人都陈述他们在那个时间发生了性行为,细节,次数都一致;但是在控方的证据中有一份鉴定书的鉴定意见是被害人身体里没有检测到被告人的物质,被告人的生殖器上没有检测到被害人的物质;即他们他们的性器官没有接触过。显然控方的证明体系中,证据和证据之间出现了矛盾,有证据说发生了性行为,有证据说没有发生性行为,在这中情况下,控方应当对他的证据进行合理地解释。

  经过了以上三步之后,我们要对控方的整个证据来作评价,也就是说,控方的所有证据组合在一起能否达到证明待证事实的目的,即是否能够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还拿刚才那个强奸案例来讲:因为控方的证明体系当中,即有有罪证据,又有无罪证据,这些证据组合在一起,没有完成待证的“发生性行为”的事实。根据这个矛盾就可以得出我们的辩护方案: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没有发生性行为,有未遂情节。

  我们下面根据四步骤的方法,再举一个案例。有时候拿着图说起来会比较方便一点。

    这个案例是这样的。某个工商局的领导,他向一个驾校投资了五万块钱,然后在四年的过程中,驾校给他分红分了十一万块钱。他给驾校投五万块钱的时候,驾校的领导给他出了一张“收到入股款五万块钱”的收条,但是驾校的领导没有把这五万元钱入帐。案发后,侦查机关向行贿人做调查,行贿人说工商局这个领导没有向驾校投五万元钱,他入的是干股;侦查人员对工商局这个领导也就是被告人做调查,他起初陈述“我没有投五万块钱,那个收条是后补的”,后来他发现这样陈述不对,他又改变说法,他说他确实投了五万元钱,收到的十一万元钱是他的分红。我们对这个证据来进行分析:行贿人说被告人入的是干股,他收到了十一万元钱,那个出资的收条是后补的;被告人前面的供述说:他没有入股,收条是后补的;加上收到十一万的凭据。这些证据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证明体系,可以支撑控方的指控,所以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在二审的时候,我认为在这个证明体系当中,入股出资的收条是突破点,我们在银行查到出资收条日期的当天,被告人家刚好有四万七千块钱的取款记录,那么四万七千块钱的取款和当天他们入股五万块钱至少形成了一个合理的推论,而且这个证明体系无法排除这个合理怀疑,所以这个案件二审发回重审。

  在重审期间,侦查机关为了将收条和取款记录这两个证据的关联性彻底切开,委托鉴定机构对出资入股的收条进行了一个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某某大学的司法鉴定中心对入股收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鉴定的结论是根据收条墨迹的老化程度,确定收条是后补的。鉴定意见这个证据出来之后,我们再看这整个证明体系,鉴定意见可以和行贿人的陈述印证:收条后补的,被告人入的是干股;然后可以否定被告人改变的口供,同时也将取款记录的关联性否定了,控方的这个证明体系又建立起来了。

  现在要突破控方的证明体系,只能选择鉴定意见作为突破口。针对鉴定意见,我们提出了两点意见:第一是关于笔迹形成的鉴定,它对样材的要求是很严的,样材必须具备和检材是同样的墨、同一支笔、同样的纸张、同样的保存条件,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才能得出相对准确的结果。第二,鉴定意见说根据字迹的老化程度,我们追问:“老化程度”用什么来确定,司法鉴定中心提供了一个数据说老化程度是根据墨迹中特定元素的挥发多少来确定的。我们让鉴定机构将这个墨迹的挥发程度的数据提供法庭,根据样材的数据和检材的数据相比较,我们得出了一个有趣的结论:检材的数据比样材的数据低,即检才的老化程度高,按照这个观点,这个收条的形成时间在样材之前,它不是后补的。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和论证过程是矛盾的。而论证过程中的数据,它是客观存在的,是他们精确仪器做出来的。

  再看现在的证明体系:鉴定意见、出资入股收条、取款记录、被告人改变的口供,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证明体系,证明被告人确实出资了。而控方的证明体系:只有行贿人的陈述证明被告人不是股东,显然控方的证明体系被攻破了,控方的证明体系没有达到证明待证事实的目的,所以这个案件判无罪了。

  经过用四个步骤形成辩护意见的方法,是针对控方的证据和证明体系形成的。如果有意见分歧,大家是针对同一个点、同一个问题来进行辩论,这样事情容易越辩越明;控、辩、审三方说问题是在一个平台上,裁判者也容易看清楚、听明白。

  四个步骤形成辩护方案以后,我们通常还用下面方法对方案进行加强。第一种是用大数据来做一些工作。第一,寻找一些理论支撑;第二,搜索一些案例寻求更多的裁判思维;第三,搜索有利于或能影响案件结果的案例。

  第一步用大数据寻找理论上的支撑,我们寻找的一般是案件所在法院的会议纪要或者上级法院和案件相关的会议纪要;最高院以及高院的一些批复;司法解释;权威人士的答记者问等等。我们搜索这些依据的时候,首先要搜的是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会议纪要。我们为什么把这个看得比较重要呢?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法官所用的法律依据,他首先考虑的最重要并不一定是司法解释,并不一定是最高院的一些相关批复,他最先用的其实是本院的一些会议纪要或者上级法院的一些会议精神。这些如果在案件当中有关联的时候,他一定会首先注意这些相关的文件和精神。有人问我们的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他最关心的是什么?他最最重视的是什么?公平?公正?其实是安全。适用本院的会议纪要或者上级法院的会议纪要和相关的精神的时候,法官是最安全的。所以我们在用大数据的时候,我们常常把案件所在地法院的纪要等作为重要的搜索材料。

  第二是搜索案例,搜索案例仍然是这样,案件所在地的法院裁判的、已经生效的、相同的案例以及它的上级法院的相关的案例,然后再是指导案例、公告案例等等。理由也很简单,法官不可能作出一个判决和本院的生效判决或者和上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不一样的结果。如果我们的希望是他作出和本院或者和上级法院一致的结果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拿上级法院和本级法院生效的判决来影响他。

  第三,大数据搜集到的案例对量刑会有比较大的帮助。举一个例子,去年在哈密办了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按照虚开的金额,这个量刑应该在十年以上。但是被告人有自首和从犯的情节,我们想在刑期上能够缓刑。通过和主审法官的沟通,法官认为,它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它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在十年以下量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在三年以下并且量缓刑,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和法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沟通,但是我们没有办法让他信服,让他能够有充分的自信来判缓刑。最后我们用大数据的方式,搜到了六份是同样虚开增值税发票,同样数额比较高,然后只有自首就被判缓刑,或者只有从犯就被判缓刑,或者自首和从犯放在一起被判缓刑的案例,然后把这些案例整理好,把判决的结果和相关的事实描红,和辩护意见一起邮寄到法院,然后我们很快就得到了判决书,被告人被判缓刑。

  有时候,大数据还是蛮神奇的。但是现在人工智能已经开始试用了。我们在搜索一些案件或者相关材料的时候,如果是常规的简单的工作,其实用人工智能,它可以分分钟搞定。所以我们在搜一些东西的时候,可能考验我们的不仅是勤快还需要我们在搜索的思维上有创新。比如说我们在搜索案件所在地法院的判决和本级法院的一些会议纪要,以及他们做出的一些相关的文件,这些只要是能够在网上搜到,对这个案件的影响那一定是非常大的。

  当辩护方案成立以后,又找到了理论的支撑,又找到了案例的辅助,如何进行充分地表达呢?充分而有效地表达辩护思路、辩护意见,其实是有技巧的,而且是有难度的。翟建大律师,在语言表达上是极有天赋的,他是讲故事的高手,比如他还会给辩护词加一个题目,这的确都是太好的方法。但是大家可以试一试,能不能给自己的辩护词加一个题目?很有难度,或者说很难操作。所以,我们通常用图表的方式来协助我们表达。再给大家上一个图。

  这是我办理的一个中铁集团新疆公司的董事长挪用公款五亿多元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关于被告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问题,大家产生了不同意见。为此,我们把相关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给重庆高院的批复等所有相关的文件,进行总结、整理、归纳,然后作为辩护意见提交给法庭,四月份开的庭,到现在还没有结果。在群里看到赵运恒主任发的陈兴良教授写的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的文章,非常好,这两天抽个时间找到法官的微信,转给他。我传这张图表是想说明,我们把观点用文字的形式已经表达过了的时候,我们的辩护意见一和辩护意见二都提交上去的时候,我如果再辩护意见三、辩护意见四,估计法官都不会去看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换一种方式?我用这种图表来进行表达,因为这种图表既不耽误法官的时间,看起来也很方便,一目了然,而且看完就可以清楚你表达的内容。比如说我们这个图表它反映的是这样一个情况,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下属的中国铁道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中铁十六局下属的北京轨道交通公司下属的项目部的一个财务上的负责人陈某某,在涉嫌贪污案件的时候被广东省高院已经判决,在判决书中对他的身份的认定是,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我们现在办理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下属的中国铁道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公司的负责人黄某某,他的身份和广东省高院审的这个案子的那个被告人的身份完全是一致的,他们是兄弟单位。那个案件认定陈某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个案子的黄某某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我们用语言说都说了这么长时间,但是我们用一张图表说的时候它就会非常简单。

  还有就是上周三我们到外地的一个法院去开庭,在开庭前先召开了一个庭前会议,征求我的意见的时候,我就把控方所有的证据,把他的证明体系,用思维导图做了一个分析。

  对被告人的主体身份,我们产生了分歧。那么针对控方的证据体系,我提出来在控方的所有证据当中,只有被告人工作单位的证明,没有被告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也没有被告人是被委派的还是任命的手续。我们没有提出我们的辩护意见,只是提出了问题,在控方的证明体系当中没有这些证据。公诉人虽然作了一些解释,还是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要求补充证据。

  所以,图表能达到简单、粗暴、直接、有效的结果。另外呢,图表对我们律师来讲,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个大家不妨试一试,在向客户交流案情或者汇报辩护工作的时候,把完成的工作,比如说四个步骤的工作,用图表表现出来,这个图表可以是思维导图的形式,也可以是excel表的形式。如果控方的证据是几十本卷或者几百本卷,你就会觉得这个图表做出来太壮观了。然后你的所有辩护方案是根据这个图表里控方的证明体系以及控方的每一个证据来进行分析之后产生出来的,辩护方案的产生过程,仍然可以用图表把它反映出来。最后形成的意见;最后如何去表达,又可以用一些图表。在上庭之前辩护人的发问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辩护提纲,甚至第一轮甚至第二轮,把这些再做到一张思维导图里面。四、五张图做出来之后,你的工作就完全的、具体的表现了出来。当客户看到这些工作成果的时候,他们一般会比较容易接受,或者会对你比较赞赏。如果你再有一个精彩的庭审,那我认为,你基本上就可以成功了。

  刚才讲的是一个过程的精彩,最后再谈一下,能赢得客户满意的辩护的标准。一般来讲,如果一个案子被判无罪,客户一定很满意,如果达到了预期从轻、减轻处罚,那么客户也可以得到满意,还有就是进行了辩诉交易,然后达到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客户也能满意,这个是从案件结果的角度来说,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因为刑事案件的结果,辩护人是控制不了的,也不可以向客户做承诺,所以我们如果把结果作为让客户满意的辩护的一个重要标准,我们的压力会非常大。

  让客户满意的另一个标准是服务过程。什么样的服务过程可以让客户满意呢?尽职尽责。那什么样才是尽职尽责呢?我个人的理解就是在服务的流程上完成规定的动作。现在有一些律师事务所正在做的规范化流程。在规范化流程的基础上,我们再加上一些精细化和经验化的动作。我的理解就是,规范化+精细化=尽职尽责。我们没有办法去控制一个案件的结果,但是我们可以把控整个服务过程。其实,我们的尽职尽责就是让服务的过程能够精彩、精细、完整。现在都在提倡做有效辩护。其实有效辩护的前提是一个精细化的工作过程。所以我认为,精细化的工作是赢得客户满意的重要方法之一。我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朱纪文律师:感谢蒲主任的精彩演讲!下面是互动环节,欢迎大家提问发言,与蒲主任进一步深入沟通交流。今晚内容都是干货,大家可以在干货中再挤出干货来。下面请大家提问与蒲主任互动。

  马俊律师向蒲桂平律师提问:目前您这有关于标准化的一些内容吗?求分享!

  蒲律师:马主任好!关于标准化的内容,我们这儿目前还没有。就是精细辩护研究中心成立后,我们准备着手做的第一项工作也是先做一个规范化的流程。我们初步确定准备先做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规范化流程。规范化流程出来之后,我们将在规范化流程的基础上再加入一些精细化。

  马律师:如何实现标准化?如何使标准化不会变成复杂化?标准化如何经验化、精细化?期待蒲主任以后能继续给我们分享!感谢蒲主任!

  蒲律师:谢谢马主任!其实我刚才说的流程不是标准化,是我们做的一个基本的业务流程。

  朱律师:蒲主任是一个孜孜不倦地、积极努力地去汲取新生事物和新知识的优秀的刑辩律师,我们期待下一次蒲主任再带给我们精彩的分享。谢谢大家!

  朱纪文律师总结:蒲主任今晚的演讲内容围绕着三个问题展开。第一个内容是辩护方案的形成,包括四个步骤:1、确定待证事实,2、证据之间的分类排除,3、证据之间的比对,4、证明标准的评价。运用以上四个步骤针对控方的证据和证明体系来展开辩论。辩论是在一个证明体系中展开,让法官可以充分明白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第二个内容是技术的运用,1、运用大数据,包括寻找理论的支持(本院和上级法院的会议纪要,法官判案首先考虑的是安全)、寻找案例和裁判思维(案件所在地的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能够影响案件结果的相同案例。2、运用图表可视化,在文字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辩护观点可视化,让法官一目了然你的辩护观点,还有可视化可以运用于向客户展示工作内容,把工作内容用图表形式表达出来,向客户展示你辩护观点的形成。第三个内容是客户满意的辩护标准,包括过程和结果。尽职尽责的服务过程是让客户满意的,即在服务的流程上完成规定的常规动作,也就是标准化流程,再加上精细化和经验化的动作,标准化加上精细化才是尽职尽责,我们不能控制案件结果,但是我们可以把控案件的过程,有效辩护的过程就是标准化加上精细化的过程。

  我们的刑事业务中已经越来越多地使用新技术为刑事辩护服务,用诉讼可视化的技术可以化繁为简,把一大段的文字变成一个简单的图,观点一目了然,焦点立刻呈现,有一图胜千言的说法。而大数据的应用,则让律师的说服更可信。通过大数据的检索去寻找能够让法官进行内心确信的判决,我在自己的办案中也经常应用,如前不久成功将集资诈骗罪无期徒刑改判的为十三有期徒刑的判决,我们就是通过大数据提交了大量的相关案例,找出案件的共同点,成功地说服法官,得到了改判十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这就是新技术带给我们的技能的提升和变化。我们身处一个变革的时代,从前的年轻律师的成长周期要三到五年,很多经验来至于老律师的帮传带,但是在互联网的时代,如果你运用好检索的技术,有可能比一个老律师做得更加细致,淘汰我们的从来不是年龄,而是对新技术的掌握,只有改变自己,人生才会改变。

  感谢蒲主任今晚带给我们的头脑风暴,如何让自己紧跟上变革的时代,学习新技术运用好新技术,让刑辩的梦想插上翅膀飞翔。蒲主任今晚的演讲给了我们很深的启发和思考,今晚大成刑委会的刑辩讲坛的首秀,希望没有让刑委会的同仁们失望,同仁们的关注和肯定是我们坚持和前行的动力。大成刑辩讲坛是我们大成刑委会大家的讲坛,我们欢迎各位同仁踊跃报名来这里展示自己的风采,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办好讲坛。今晚的微信直播到此结束,后续我们会有文字版跟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最后祝大家周末愉快!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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