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业集团原董事长李永明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日前,我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永明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李永明在先后担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58.76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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