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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龚清概刘志庚两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

2017-01-04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 近日,河南、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涉嫌受贿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龚清概利用其担任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晋江市委书记,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志庚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东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上述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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