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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铜峡市原市长虚构借款行为企图为受贿200万洗白获刑5年

发布时间

2017-04-10
记者今天从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了解到,宁夏青铜峡市原市长张国彦受贿一案,日前一审宣判,法院判处张国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张国彦曾任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彭阳县县委书记,青铜峡市市长。2016年1月2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经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8月期间,时任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局长的张国彦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周某某挂靠的宁夏二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盈北、高桥两个保障性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周某某委托解某(另案处理)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200万元。


2015年4月,周某某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调查,张国彦得知后,为掩盖其犯罪事实,于同年5月找到解某,将其通过解某收受周某某所送200万元人民币退还给解某。


据周某某供述,2010年冬天,他和解某在聊天的过程中得知,银川市房管局准备建设盈北家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并得知解某和时任房管局局长张国彦的关系比较好。周某某就通过解某作中间人引荐,把想承揽盈北家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工程的想法告诉了张国彦,当时张国彦没有明确表态。


事后,周某某又让解某给张国彦带话,如果拿到工程,会给张国彦一些好处费。后来有所松动的张国彦让周某某先按照程序报名投标。周某某就找了几家有一级资质的建筑公司陪标,使招标过程流于形式,并最终顺利中标。2011年5、6月份,为了答谢顺利中标,周某某约解某将事先准备好的100万元,让解某帮忙给张国彦送过去。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运作,2011年6月份,周某某得知银川市房管局高桥家园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就再次找到解某想承揽该工程,并让解某帮忙找张国彦说说。过了几天,周某某还是挂靠宁夏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同时找了几家陪标的,最后顺利中标。周某某为了答谢张国彦,再次委托解某给张国彦送去100万元。


周某某主动行贿的行为在被告人张国彦那里,却是另外一番解释。张国彦在法庭上辩解, 2011年,他得知两个弟弟正在办一个商品混凝土站,遇到了资金困难,设备无法安装投产。想到这么多年来他一直很忙,父母都是由两个兄弟照顾,就想着帮一把。于是就想到了向解某借200万元。分前后两次,解某筹集到了200万元借给他。他要给解某打个借条,解某推辞不让打,说“我是领导,也是多年的朋友,信任我所以不用打借条。借解某200万元我们没有约定利息。拿到钱后我就给弟弟打电话询问商品混凝土站的资金筹措情况,弟弟说他们已经筹措上了资金。我当时一听他们资金已经够了,就没有再说我帮他们借钱的事情。这200万元就一直放在书房的写字台后面。一直到2015年3月的一天,张国彦才分两次将200万元还给触某。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张国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周某某挂靠的宁夏二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盈北、高桥两个保障性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帮助的证据存疑。经审查,周某某为顺利承揽盈北、高桥两个保障性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项目,事先找过张国彦并明确表示其想承揽上述工程,之后又委托解某向张国彦说情、帮忙,后周某某顺利中标上述工程。该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书证、证人证言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故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对被告人张国彦辩解200万元是其向解某的借款。经审查,该辩解无相关证据证实,且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书证、证人的证言,可以证实周某某为感谢被告人张国彦在其承揽盈北、高桥两个保障性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项目上提供的帮助,委托解某两次向被告人张国彦行贿200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张国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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